开门立法:郑州市再次举行听证会

时间:2005-06-13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们郑州市的教育发展不能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在义务教育中应当承担起主要责任”,一位白发老人正在慷慨陈词,这是6月8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的现场。

  立法听证会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为了把立法听证会这种形式更好地运用到地方立法中,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首先进行理论探索,制定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可以举行听证会:(一)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法规案、决议决定案;(二)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法规案、决议决定案;(三)对法规案、决议决定案内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或情况不明的事项;(四)其他需要广泛听取意见、搜集信息的。

  市人大常委会不但从理论上对立法听证会进行探索,还不断进行立法听证会的实践探索。2004年12月7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成功举办《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使立法为民、开门立法的精神灌输到了广大群众思想中,立法听证会这个新名词也从此深入到市民心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在谈到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听证会的探索过程时指出,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不断研究和完善立法听证的形式:一是选取听证议题时要选取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二是要不断完善立法程序;三是立法要运用好听证会结果。正是沿着这样的思路,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首次立法听证会成功举办的经验基础上,酝酿着再举立法听证会。

  再举立法听证会的时机成熟

  随着郑州市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展、城市人口的激增及广大市民对教育资源需求的提高,教育资源短缺的现象日趋严重。郑州市每年需要建7所小学、4所初中、3所高中才能满足广大市民对教育资源的需求。而目前,郑州市在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未得到有效落实。教育发展不能与城市建设发展适应;二是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教学设施规划建设得不到有效实施;三是区域性入学压力增大,择校现象严重;四是教育基本建设资金筹措渠道没有规范化,教育基本建设费用长期投入不足;五是现有学校的校舍、土地管理不够规范,教育资源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先。在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42名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尽快制定《郑州市城区教育规划建设条例》,解决中小学入学难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很重视该议案的办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在大量的论证、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了《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先后组织召开了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并组织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论证,5月10日又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法制局和市教育局有关人员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2005年5月18日上午,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再次举行立法听证会的时机已经成熟,为坚持立法为民、开门立法,使《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的意愿,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2005年6月8日就《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再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立法听证会取得预期效果

  有关听证会的报名公告在媒体公布后,引起社会各方广泛关注,截至6月3日报名结束,有200多位市民来电或来访询问有关事宜。听证会领导小组根据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的产生办法,经过认真遴选,最终确定了18位市民作为本次听证的参加人,另外有20位市民获准旁听。他们当中有来自高校、中小学校的教师,有法律、规划方面的专家,还有普通市民。从报名的情况看,市民对参与立法听证会的热情很高,对这种形式逐渐熟悉,对民主立法的期望值也很高。

  在立法听证会上,18位听证参加人围绕两大议题进行辩论:一是草案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管理的规定是否合适;二是草案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管理的规定是否合适。听证参加人从不同角度对《条例(草案)》发表了意见,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从立法听证会现场的情况看,参加人对立法听证会的程序熟悉,准备充分,发表意见也切中要害,说明市民民主立法的素质不断提高。

  这次立法听证会提高了市民的民主立法素质,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征求了很多好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推动了民主立法进程,取得了预期效果。(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张翔)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