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立法座谈会在我省召开

时间:2005-05-11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监督法立法座谈会在郑州召开,这次会议是继北京和西安之后全国人大召开的第三次监督法立法座谈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主持。来自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河南等11个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和部分省市组织部、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杨景宇在讲话中指出,监督职能是人大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加强监督工作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要通过加强监督工作,保证法律、法规真正得到贯彻实施,保证人民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各级人大要结合实际,在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求真务实,深入研究问题,为进一步修改好监督法草案发挥积极作用。
  据悉,在随后两天的分组讨论中,与会各省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将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一是开展述职评议的主要做法,实践中提出的问题以及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人大监督的关系应把握的原则;二是对法院、检察院开展监督的主要形式与做法以及处理好人大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应把握的原则;三是重大建设项目的范围应如何掌握,如何处理好人大监督与政府职能的关系;四是如何处理好人大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与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的关系。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长铎在会上致辞并介绍了河南省情。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