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500万公务员“量体裁衣”——聚焦公务员法草案审议中的热点问题

时间:2004-12-28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与全国近500万名公务员息息相关的公务员法草案,12月25日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就草案中有关任期、职务职级、待遇、定位等热点问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公务员不能是“官老爷”
  许志琴委员说,立法时应把“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明确写入其中。
  张学东委员认为,要强调公务员公信力,树立公务员良好形象,凡涉及到老百姓利益的规定要严格。要给公务员设置高压线,不能碰,碰了就得离开公务员队伍。
  针对草案规定“定期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的条款,王涛委员建议应把考核的结果公布于众,这样可让公众监督。
  丛斌委员说,对于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草案规定可转岗,这等于纵容不称职干部。他建议明确规定考核不称职的就不能再转任。
同是公务员 工资应一样
  任克礼委员认为,当前公务员工资待遇混乱,同是国家公务员,同资历、同职务、同级别的干部,在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很大,建议公务员法应进行统一管理。对同一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公务员工资水平存在差别很大的现象,姜颖委员认为,由于工资标准参差不齐,各个部门的领导各显其能挣福利,这容易引发不正之风,滋生腐败。
  草案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与我国实际发展相协调,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马昌裔认为,其中“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是指私企、外企还是国企?规定比较模糊,无法操作。
  桑逢文委员则建议,在艰苦的地方工作工资待遇更应该高一点,这样有利于鼓励一部分同志到艰苦的地方工作。
公务员应实行末位淘汰制?
  针对草案中“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的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辩论比较激烈。
  “公务员的任期应该有末位淘汰制,在科级的岗位上,如果满三年或五年该升级时还不合格、不能晋升的话,就应实行末位淘汰制。”刘海荣委员赞同任期制:“这样公务员也会有危机感,公务员队伍就会有新鲜的力量补充进来。”
  王永炎委员说,一些地方县市级的干部调动频繁,地方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资以外的收入在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之间差距很大。“任期制的规定应防止出现任期还没有结束就有半数以上的干部调走的现象。”
  杨兴富委员则建议将有关条款修改为“选任制和聘任制的领导人员,其职务实行任期制”。“机关公务员只需每年有一个考核,称职的就继续留用,不称职的就调离。只有选任制和聘任制的领导才是任期制的。”
要让普通公务员有“奔头”
  李春亭委员认为,目前我们实行的职务升级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般公务员积极性的发挥,使得许多人都去争官、跑官、要官、买官。他认为,公务员法草案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务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职级逐年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以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对于消除“官本位”意识,防止贪污腐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华社记者 沈路涛 张旭东 邹声文 张宗堂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