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治“烂”尾《决议》落实不尽人意
时间:2004-12-21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治“烂”尾《决议》落实不尽人意35座“烂尾楼”17座未复工“烂尾楼”是郑州市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一个问题,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和形象,造成了很大资源浪费,引起了市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广泛关注。为了加快“烂尾楼”的处置工作,2003年1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置停缓建工程的决议》,向政府提出了明确的整治目标。12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停缓建工程的处置工作进行了视察,发现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实现了目标过半,包括河南交通大厦在内的18项“烂尾楼”工程已经起死回生,开始复工建设。但仍有近一半“烂”尾工程的整治还存在各种困难,未能如期完成《决议》提出的“要努力实现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在2003年6月底大见成效,2004年底彻底解决”的要求。
“烂尾楼”处置仅过半
在视察中,人大代表先后来到河南交通大厦、紫荆山地下广场、郑州国税局综合楼、金祥大厦、鑫港大厦等5个停缓建工程工地,发现这些曾因各种原因而停工多年的“烂尾楼”工程已经开始复工建设,有的将于近期完工,但个别工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使工程复工建设断断续续、时建时停。据查,郑州市截止2002年底,共有停建1年以上的工程35项,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据市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张庚仁介绍,截止目前,35项工程中已经复工建设的18项,复工率为51%,正在积极推进处置的9项,占总量的26%, 另外,还有8项停缓建工程正处在司法程序,未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烂尾楼”将设户外广告遮掩
在视察座谈中,人大代表纷纷提出,希望市政府及其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努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继续加大“烂尾楼”整治工作。据介绍,35项工程中剩余的17项工程,将纳入2005年的整治工作计划。市政府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快涉法停缓建工程的司法程序,为整治工作创造条件。
同时,针对一些停缓建工程矛盾复杂,协调、审理和执行难度大,有可能较长时间无法进入实质整治阶段的状况,市政府已经考虑依照该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对处于中心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影响突出的停缓建工程在不影响施工和使用的前提下,由有关部门通过设置大型户外公益广告或商业广告,对这些工程进行遮挡,以美化城市街景。张庚仁还表示,对于个别久推不动、位置偏远、复建价值不大的停缓建工程,市政府将考虑将其纳入代为处置范围,进行强力处置。
人大代表督促限期整治
参加视察的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宋土旺认为,市政府通过多方努力使烂尾楼整治工作取得了51%的复工或达标率,对此应予以肯定,但是,由于目前仍有近50%的停缓建工程因为涉及诉讼等原因,处于“烂”尾状态,尤其是个别位于特别地段和位置的工程,影响很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异常强烈,对这些被市民视为“眼中钉”的烂尾工程,市政府一定要抓住重点,想方设法推进整治工作,争取在短期内改变其不良形象,给市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既是推进治理工作的有力工具,也是衡量政府整治烂尾楼工作效果的标准,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认识《决议》的严肃性,认识整治烂尾楼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推进处置工作,尽快完成《决议》确定的治理目标。”参加视察的人大代表再次进行了督促。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张国宏)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