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废止七部《条例》

时间:2004-11-27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昨日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对《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7部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通过了《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
  《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于1995年4月17日由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出台后,国务院陆续出台了营业性演出管理、娱乐场所管理、音像制品管理、电影管理、互联网管理及印刷、出版管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等8部专项法规,这些法规基本上涵盖了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领域和主要方面,针对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同时,该《条例》中的许多规定不仅与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也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一致,《条例》已不符合我省文化市场管理的实际需要,对《条例》全面修改难度较大,决定废止该《条例》。同时废止的还有《河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会计工作管理条例》、《河南省通信管理条例》等6部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副主任王四川说,这些废除的法规有的是与今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等法规相悖,更多的则是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如现在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一天一个样,但是《河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还是上世纪80年代初制定的,对于现代城市管理不适用了。还有的完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如《河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试行)》,当时是“有水快流”,与现行的保护资源的思想背道而驰,已经严重地影响现代经济的发展,不废不行了。
  本次会议提交修改的《河南省开发区条例》,由于有关方面对《条例》的主管部门认识不一致,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该决定(草案)暂不提交本次会议表决,待省政府明确其主管部门后,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有关人事任免等33项议案。(记者 李敬欣)


大河报
2004-11-26 00:00:00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