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时间:2004-02-20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摘自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常委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出发,围绕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以及政府的重点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并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支持好“一府两院”的工作。一是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常委会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开展了对《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及《传染病防治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建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执法检查,解决了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二是对省地税机关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常委会组织了对省地税机关的检查评议,经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集中评议和总结整改,进一步促进了全省地税机关对税收工作的依法管理,促进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方针的落实,促进了地税机关文明执法、从严治队。三是听取工作汇报。先后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经济结构调整、预算、财政、审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全国重点优质小麦和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农村生产救灾、扶贫开发、国有企业改革、环境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等17个方面工作的报告和汇报,听取和审议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依法行政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汇报。并将审议意见向省政府进行了反馈,促进了政府的工作。四是组织述职评议。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进行了述职评议,对省国防科工委主任、省信息产业厅厅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进行了述职审议。通过述职评议和述职审议,增强了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大负责的自觉性,促进了被评议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五是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出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议》,对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的原则、方式、重点、制度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为了深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常委会会议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汇报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在实际工作中加强了对具体司法活动的监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六是加强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常委会制定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明确了对有关国家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标准、程序、责任,以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司法活动的监督,维护法制的统一。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