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新闻: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字体: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1-30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30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法工作主要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严惩腐败的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预防一起抓,促进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3195件4523人,同比分别上升12%和8.8%;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408件3202人,渎职侵权犯罪787件1321人;大案2803件,同比上升19.1%;100万元以上案件328件,同比上升38.4%;县处级以上干部270人,同比上升35.7%,内有厅级干部40人,同比上升110.5%,省级干部1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省检察院立案查处了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五局原副局长高剑云、原铁道部公安局局长王广训、上海海关原副关长卞祖耀等省部级、厅级领导干部涉嫌受贿案;配合省纪委查处了驻马店市委原书记刘国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刘洪涛,河南警察学院原院长毛志斌,周口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家臣,新乡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孟钢等厅级领导干部涉嫌受贿案。加快办案节奏,依法对200起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坚持省市检察院带头查办大案要案。省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办案主体作用,重点查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立案侦查253人,同比上升32.5%。省检察院立案查处了焦作市政协原副主席郝立富、省卫生厅原副巡视员赵连周、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原局长魏利建等37名领导干部涉嫌贪污受贿、渎职案。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增强发现犯罪、取证固证、侦破案件能力。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加大重大疑难案件异地交办和参办、督办力度,加强侦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指挥,减少干扰阻力,提高办案效率。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查案行动。开展查办房地产税费征管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406人。开展查办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73人。开展查办行贿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涉嫌行贿犯罪549人。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抓获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7人。中信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原行长张朝晖涉嫌挪用公款3.2亿元,2014年7月潜逃美国,经检察机关及其家属共同劝返,12月初,张朝晖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所办案件,剖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发案单位整改。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制度,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报告694份。坚持抓住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展民生领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科研经费管理等三个专项预防调查,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214件。洛阳市检察院提出的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督、建立科研资金年度报告制度等5项检察建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时予以采纳。坚持发挥办案资源优势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创作廉政短片、微电影、公益广告,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坚持依法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1万次,建议取消955个污点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二、积极推进平安河南建设,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44377人,提起公诉81064人,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让广大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和平安稳定。
        依法打击危害群众安全和健康的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从严惩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突出打击涉黑涉恶、“两抢一盗”、黄赌毒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等,依法批准逮捕暴力恐怖、邪教组织、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4888人,提起公诉6078人,依法批捕起诉了排孜妮耶等人利用宗教极端思想煽动分裂国家案、郑州“皇家一号”组织卖淫案、周口李佰红等45人涉黑案。与省食安办、工商、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等9家单位会签《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418件461人,批准逮捕474人,起诉2443人。加大打击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力度,批准逮捕2125人,提起公诉5776人。
        依法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与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302人,提起公诉1703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182件210人;开展查办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环境监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31人;焦作、南阳、商丘、信阳等市检察院出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发挥检察职能,保护青山绿水。清丰县阳邵乡200亩莲藕因环境污染枯萎死亡,濮阳市检察院及时向环保部门提出专项调查检察建议,并推动濮阳市政府在全市开展“环保风暴”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先后排查企业200余家,关闭或取缔违法企业29家,监督环保部门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2件。
        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轻刑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落实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深入推进轻刑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非羁押诉讼案件占公诉案件的50%。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13870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287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坚持诉访分离,推动涉检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受理信访案件25757件,导入法律程序19440件,中央巡视组交办的319起信访案件全部办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涉罪未成年人亲情会见、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人民日报等20余家中央、省级媒体组团对我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采访报道。
        严防冤假错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恪守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证据,依法对229人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决定。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机制,实行瑕疵案件通报、评查制度;坚持谁办案谁负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社会关注、媒体炒作的热点敏感案件,慎重研究,准确定性,防止被舆论左右,跟风跑偏。加强重死刑案件办理,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不错不漏、不枉不纵。省检察院督办、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开山故意杀人案,通过补充完善证据,由一审的拟判无罪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45件、撤案692件;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733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1508人、纠正漏诉2614人,起诉后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448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65件。郑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省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的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处原副处长解庆昌受贿案,经省高级法院审理,受贿数额由一审认定6.5万元,最终认定为检察机关起诉的631.5万元,刑期由有期徒刑6年改判为13年。严惩司法腐败,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250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开展对错误裁判、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违法的监督,深化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和公益保护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404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860件,维护司法权威。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民事虚假诉讼、虚假调解案件25件。与省高级法院会签《关于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抗诉案件再审、程序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
        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期限短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重点调查核实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案件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涉嫌渎职犯罪的,坚决立案查处,严防“以权或钱赎身”。依法监督纠正不当减刑1352件;依法监督重新收监执行246人,其中职务犯罪51人;立案查处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22件30人,严惩“高墙内的腐败”。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894人次。
        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开展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873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继续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严格办案时限,防止边清边积。对盲、聋、哑等残疾犯罪嫌疑人,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辩护373件。探索开展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在线案件查询和电子化卷宗阅卷,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对95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协调救助资金903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司法公信力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积极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规范司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立案前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规范侦查取证,细化传唤、讯问等程序性要求,依照法定条件采取强制措施,严格执行“十个依法、十个严禁”。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同时移送录音录像资料。2014年7月,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根据审议意见,11月又专门报告了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
        强化监督制约。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全面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集中管理案件入口和出口,强化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审查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批准或决定。加强对下办案监督指导。省检察院通过复核李珂、沈江洪走私案,发现并查处了郑州海关2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起诉到法院后分别被判处15年和5年有期徒刑。发挥控告申诉检察的反向审视、监督制约作用,通过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改进侦查取证、强制措施适用等环节存在的司法瑕疵问题。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立案复查360件,变更、纠正原决定14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13件,决定赔偿185件,支付赔偿金811万元。
        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组织好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工作。2014年9月1日起,全省检察机关统一通过互联网公开案件相关信息,检务公开内容由以前的以职能职责为主,转向以案件信息为主,检务公开方式从以传统媒体为主,转为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并重。截至12月底,公开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5756份,延长羁押、变更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8万多条。省检察院扩建了集信访接待、案件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于一体的检务公开大厅,开展“一站式”服务。全省检察机关全部建立官方网站,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297个,拓展与群众互动的平台。12月,以“依法治国与检察工作”为主题,三级检察院同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80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走进检察机关。
        五、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打牢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按照“五个过硬”要求,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政治灵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筑牢检察干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思想根基。强化法治思维,遵循司法规律,努力做到理性司法、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项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坚守职业良知,恪守道德底线,做到有信仰、有原则、有担当、有作为。开设“检察文化大讲堂”,学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检察干警精神家园。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组中心学习组、检察委员会委员集体学习制度,坚持集中轮训制度,培训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180人。发挥干部协管职能,配合省委组织部完成了郑州、开封等10个省辖市级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工作。采取派员列席下级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听取检察长述职述廉、开展巡视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由省检察院领导带队,对2个市级检察院班子进行重点帮扶。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加强整改,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四抓”46项、个人“三件事”195项,全部整改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中对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做出较高评价。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反馈意见,扎实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分解责任目标,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加强检务督察,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规范问题。严格落实查处违法违纪人员“五项制度”,对自身腐败“零容忍”。24名违纪检察干警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2人受到刑事追究,另有7名领导干部受到问责追究。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基层检察院抽样评估,加强科学规范指导。强化教育培训,省检察院培训基层检察干警5000余人次;在省财政的支持下,省检察院全额承担了44个财政困难基层检察院的培训费用。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在省人社厅的支持下,组织开展了检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统一公开招录406名公务员,主要充实到基层。畅通基层优秀干警晋升渠道,从更宽的视野选人用人,市县两级院4名同志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省检察院正副处长,调动基层干警的积极性。
        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干警奋发有为,顽强拼搏,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郑州、安阳、鹤壁、焦作、濮阳、许昌、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12个市主要领导到检察机关调研指导工作,18个市主要领导对检察工作作出批示,开封、周口等地方党委分别作出向当地优秀检察干警学习的决定。  
        各位代表!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省委“坚定总坐标、坚持总思路、完善总方略”的战略谋划,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引导各级检察院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改革探索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宽容改革失误,保护发展创新。郑州、安阳、新乡、焦作、濮阳、漯河、驻马店、济源等8个市分检察院分别制定了服务航空港区、产业聚集区、企业发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护航“四个河南”建设。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依靠人民,保护人民,服务人民。拓展12309举报电话功能,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对实名举报件件核查、件件答复。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40%以上源于群众举报。向社会公开发布爱民实践服务承诺8件实事,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构建“信、访、网、电”服务群众平台,全省三级院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以重点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检民联系点为依托,开展诉求受理、法律咨询、困难帮扶等工作,以最近的距离、最大的方便,把法律服务送到村头、街头、地头,把矛盾化解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遵循司法规律,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努力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扎实组织“四进”送法活动,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演绎出来,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播撒法治的阳光。一年来,送法进校园8600余所,送法进农村600多个,送法进企业1800余家,送法进社区380多个,受教育群众达700多万人次,引导群众信仰法治,尊法守法。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决贯彻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通过走访、座谈、邀请参加检察机关重要活动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系,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召开新闻媒体负责人、律师座谈会,制定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各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深地感到,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惩治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二是检察工作统筹、协调发展还不够,依然存在重刑事轻民事、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预防、重配合轻监督现象;检察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运用新媒体进行宣传还不太适应。三是一些司法不规范的“顽症”还没有根治,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违法取证、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超时、选择性录音录像、律师会见难等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四是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仍然存在,在加强释法说理、改进服务方式等方面,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工作。五是阳光检务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不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等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六是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公器私用、司法不廉洁问题在一些地方有所反映。有的收受贿赂、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七是随着修改后“两法”的实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法律监督职责扩展,二审出庭公诉任务增大,民事行政申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在政法编制难以增加的情况下,办案压力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矛盾越来越突出,等等。对此,我们将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任务,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和谋划,紧紧围绕打造“四个河南”、推进“两项建设”的总布局,聚焦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突出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深化改革,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稳妥处理涉众型犯罪案件,讲究办案策略,改进司法方式,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适应依法治国新部署,深入推进平安河南建设。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依法治省中的特殊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和推进法治体系建设。持续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努力做到查处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中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维护法治权威,促进司法公正。
        三、适应司法改革新局面,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统筹推进各项检察改革。继续争取推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建设。对检察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需要顶层设计的改革,继续加强调研论证,做好在下半年开展相关试点的准备工作。继续做好深化检务公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四、适应从严治党新要求,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理想信念,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内正确行使。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正风肃纪活动,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五、适应强化监督新格局,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系,健全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制约。探索新媒体传播规律,加强检察宣传,做好舆情引导,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公正司法,加强监督,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版权所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豫ICP备05016546号
电话:0371-65954030(总值班室) 邮编:450003
地址:郑州市纬二路五号院 电子信箱:hnrdxxjszx@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