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2013年11月26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2013年8月30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0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7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一审后的《条例(草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法工委及时将《条例(草案)》发送到省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向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反馈。这些修改意见在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时基本上被采纳。11月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本着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对《条例》进行了审议,并对《条例》进行了技术性修改。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1月18日,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并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又作了相应修改。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了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伤病员,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的发展,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条例》是必要的,《条例》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及《条例(审议修改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