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7月30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 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201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开展情况和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反贪污贿赂工作开展情况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2010年以来,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大局、忠诚履职,反贪污贿赂工作总体上保持了力度大、质量高、效果好的发展态势。2010年1月至今年6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991件9739人,侦查终结6621件9164人,提起公诉6297件8569人;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有罪判决822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12亿元。查处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5366件,内有100万元以上案件526件,贪污贿赂大案比例从2009年的73.2%提高到今年的84.8%;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27人,内有省部级1人,厅级65人。2012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起诉数和有罪判决数占立案数的比例分别达到98.2%和97.7%,比2009年分别提高7.4和12.4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实刑判决率达到54.8%,比2009年提高16.9个百分点。2010年以来,我省先后四次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就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服务大局、执法为民作专题发言。
一、坚持以“遵循规律、理性司法、务实发展” 为总要求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反贪污贿赂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和国家反腐败总体格局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开展这项工作时,我们始终强调,必须遵循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依法、理性,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一) 明确指导思想。自觉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重大使命,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宗旨,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任务,正确处理加大办案力度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严格依法办案与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案数量与质量、效率、效果、安全,严肃查处腐败分子与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等关系,确保反贪污贿赂工作正确发展方向。
(二) 完善工作思路。针对以往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量较大,但大案率、实刑判决率偏低、一些案件质量效果不够好等问题,省检察院确定了以“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注重效率、增强效果、确保安全” 为核心内容的办案工作思路,要求从我省的检察队伍素质、执法办案能力、腐败发生现状等实际出发,开展查案工作,防止办案数量忽高忽低、大起大落;防止脱离本地实际,盲目追求大案比例;防止把办案工作简单化,割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内在统一。
(三) 注重解决问题。坚持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倾向性问题,作为指导、推动工作的重要方法。先后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些地方脱离本地实际,在办案工作中盲目追求大案率;不遵循诉讼规律,上半年抓立案、下半年抓结案的“季节性办案”;重视立案侦查、忽视跟踪监督,大案比例与实刑判决率差距过大等问题,推动了反贪污贿赂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以“站位全局、服务发展、执法为民” 为重大使命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始终把反贪污贿赂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和部署,做到履职着眼全局、执法促进发展、办案确保稳定。
(一) 依法查办危害科学发展的贪污贿赂犯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围绕我省“十二五” 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等战略部署,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关于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的若干意见》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出台服务企业发展七项措施,组织开展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等专项活动,依法查办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审批、企业改制重组、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等领域和环节的贪污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产业政策落实,保障政府投资安全。2011年底以来,查处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郑建民两个受贿窝串案,涉案金额近5亿元。通过深挖蛀虫、追赃挽损、帮助堵漏建制,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2012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和河南中烟公司经济效益同比分别增长18.1%和23%。
(二) 依法查办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贪污贿赂犯罪,促进廉洁政治建设。围绕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组织人事、行政审批、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贪污贿赂犯罪2267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省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原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周镇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现正审查起诉。在省委领导下,依法查办了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开封市原市长周以忠、漯河市原市长吕清海、平顶山市原政协党组副书记兼新城区工委书记祝义方等厅级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同时,查处严重行贿案件796件981人,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三) 依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查处危害民生民利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认真做好追赃和及时返还款物工作,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共立案侦查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3077件4396人。开展涉农惠民专项治理活动,查办农田水利、退耕还林、农机补贴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2312件3654人,推动了国家惠农政策落实。
(四) 依法查办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促进平安河南建设。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同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结合起来,努力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推行举报线索调查反馈制度,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防止因群众多次举报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而激化社会矛盾。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置腐败热点问题。2010年以来,共查处重大信访、群体性事件、黑恶势力犯罪背后贪污贿赂犯罪35件95人。平顶山郏县一些群众反映村干部贪污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款,到处上访告状。平顶山市检察机关通过对工程沿线4个县、17个乡镇、162个行政村调查走访,依法查办贪污补偿款的乡村干部31人,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措施,预防犯罪发生,维护了稳定,服务了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三、坚持以“转变方式、提升水平、强化效果” 为重要途径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顺应执法环境新变化、人民群众新期待、执法办案新要求,积极转变执法方式,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创新发展。
(一) 在执法价值取向上,由单纯强调把案件办准向办好转变。注意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等错误倾向,有利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坚决查办,查办案件对企业发展有不利影响的慎办、缓办。确立执法办案“定分止争、明辨是非”, “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深化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个层次目标,加强释法说理,积极建言献策,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肖时庆内幕交易、受贿案,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列窝串案查处后,省检察院及时组织专题调查,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了证券管理制度、粮食储备管理政策的完善。注意改进方式方法,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灵活把握办案时机,尽量避免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今年4月,省检察院在办理中加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某涉嫌行贿案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与舞钢公司洽谈51亿元股权转让、合资兴建舞钢冶金公司事宜,如对其继续羁押将直接影响双方合作。我们在固定相关证据、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李某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促成了双方合作,维护了舞钢公司18万多名职工切身利益和舞钢市发展稳定大局。
(二) 在执行法律政策上,由机械适用法律向更加注重宽严相济、教育挽救干部转变。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和执行政策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政策性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与贪污受贿的界限,对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轻易作犯罪处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区别对待小案,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情节恶劣的小案,坚决依法查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小案,依法从宽处理。对一个单位、一个行业涉案人数众多的案件,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对罪行严重、情节恶劣的依法严惩,对犯罪数额较小、主动说明情况、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发案单位作党政纪处理。在查办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郑建民受贿案件过程中,烟草系统涉案人员达144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人,其余人员移交作党政纪处理,既严惩了罪犯,又教育挽救了干部,稳定了烟草系统的秩序。
(三) 在履行反腐败职能上,由更多强调惩治向惩防一体、更加注重预防转变。树立“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 的理念,坚持侦防结合,推行办理典型案件向发案单位发一件检察建议、上一堂法制课等“五个一” 制度,搞好个案预防。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情况等专项预防调查活动。联合省纪委、教育厅、卫生厅等部门,开展构建高校惩防体系建设和全省药品统一采购招标监督工作,推动系统预防。对南水北调、郑州地铁、石武客运专线等数千个工程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建成172个警示教育示范基地,每年接受社会各界参观、培训45万余人次。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化预防广泛开展。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加强预防腐败公共宣传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不断增强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实效。
(四) 在侦查模式上,由人力密集向技术密集、信息密集转变。树立“科技是第一侦查力” 理念,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努力缓解案多人少、侦查手段滞后等现实难题。省检察院与省直行政执法、组织人事、金融、通讯等41个单位,市级检察院平均与15家左右、基层检察院平均与10家左右单位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建成了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了有线、无线侦查指挥系统,实现了全省联网,配备了必要的侦查装备。侦查信息化的建设应用,改变了过去“审讯靠嘴、查证靠腿” 的传统办案方式,增强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现犯罪、侦破案件、取证固证、追逃追赃等能力,加快了办案进度,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文明办案、规范执法的水平。
四、坚持以“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抓好队伍” 为重要手段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的同时,重点推行四项工作机制。
(一) 规范侦查组织指挥机制。强化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反贪局长“三长” 责任,发挥领导推动作用;坚持省市两级检察院直接办案,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类案的分析研判,统筹推进系统查、查系统,发挥指导办案作用。2010年至今年上半年,省市检察院直接查办案件373件,其中省检察院直接立案61人;先后在烟草、粮食、教育、农机等系统统一组织专项查案活动,有效强化了办案工作,提升了整体办案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我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原副主任朱志刚、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等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二) 建立内外协作协调机制。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实行侦捕诉监技警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规定》,侦查、逮捕、公诉、监所、技术、法警各部门在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整体办案效率和水平。建立职务犯罪逮捕意见分歧协调制度,较好地处理了制约与配合的关系。建立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作,进一步形成反贪污贿赂工作合力。
(三) 推行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严格办案工作规程,通过案件动态管理系统,进行案件质量考评和案件质量跟踪监督,强化对办案关键环节的适时控制。坚持个案质量考评、精品案件评选、办案工作讲评通报、案件质量统计调查等制度,强化案件质量引导。对查案工作质量效果比较好的基层检察院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后的通报批评,发挥激励作用。
(四) 实施素质能力提升机制。以建设“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 的反贪队伍为目标,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筑牢反贪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思想基础。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把握政策等能力。推进专业化建设,省市院分类建立了20个侦查人才库,入库专业侦查人员350名,全省统一调配使用。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行下级院反贪局长向上级院反贪局述职述廉制度,全面推行反贪部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和侦查干警执法档案制度,加强对侦查办案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把反贪侦查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驻马店市检察院反贪局党支部被中组部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长蒙凡,首届“平安河南” 十大年度人物、安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韩火青等一批先进典型。
五、坚持以“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群众支持” 为重要保障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反贪污贿赂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政治性和人民性,必须接受监督制约,确保依法规范开展。
(一) 自觉把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作为政治原则。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认真执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高度重视、依法办理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反贪工作。2010年以来,省检察院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活动、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等问题,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给予大力支持,为我们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指明了方向、营造了良好环境。
(二) 自觉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支持和有关方面制约作为发展动力。组织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活动, 向社会公开“十项承诺”,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制度,开展以“规范权力行使,接受人民监督” 为主题的检风检纪社会评议活动,诚恳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认真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对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七种情形的监督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主动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制约,不断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
(三) 自觉把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作为基本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查处职务犯罪的内部监督工作,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措施,防止以逮捕羁押代替侦查;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促进文明执法、规范办案;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防止检察权滥用;严格落实错案、安全事故、涉检信访案件责任倒查追究等制度,明确执法责任;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实现对自身执法活动监督管理的全程化、规范化。反贪污贿赂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01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人大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反贪污贿赂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办案力度不够大,不敢查办要案或不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人民群众还不满意;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需要持续加强,突出针对性、提升预防效果。二是有的干警执法理念有偏差,执法办案水平不高,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政策等能力不强;有的不能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一些案件办理质量效果不够好。三是一些地方对利用新兴媒体获取职务犯罪线索重视不够、渠道不畅,查处和回应不够及时。四是执法作风仍待改进,有的干警化解矛盾纠纷、群众工作能力不适应办案和社会发展需要,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公信力、亲和力不够;有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违法违规办案、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仍有发生;有的甚至违法乱纪、以案谋私,败坏了检察机关形象。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继续认真解决。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也面临一些困难。一是工作任务艰巨与办案力量紧张矛盾突出。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仍然易发多发,人民群众对腐败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对反腐败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反贪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有的甚至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增加办案力量以应办案之需已是当务之急。二是贪污贿赂犯罪手段日益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查案工作难度和投入越来越大。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律师介入侦查活动、不得强迫当事人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规定,不仅增加了办案难度,也给办案经费保障、检察技术投入提出了新要求。提升检察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十分紧迫。三是一些单位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不够,反贪污贿赂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形成合力。有的单位领导从保护本单位利益和声誉出发,对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案件线索不移送检察机关,在检察机关查案过程中说情干预,执法环境有待改善。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意见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转交的意见建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要着力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 坚持正确方向,全力服务大局。更加自觉地把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实际成效作为检验和衡量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根本标准,紧紧围绕我省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区等三个国家战略,确定工作重点,主动积极作为,以反贪污贿赂工作科学发展助力中原梦的实现。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研究依靠群众、专群结合的工作措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把网络反腐纳入制度反腐轨道,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加强改进工作的动力,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
(二) 突出工作重点,保持高压态势。坚持“老虎” “苍蝇” 一起打。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部位,坚持抓系统、系统抓,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更加注重质量效果,用查办案件的实际效果彰显反腐败的力度。
(三) 加大预防力度,构建惩防体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 的要求,加强侦防结合和形式创新,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加强和规范预防调查工作,提升检察建议质量效果,统筹检察预防与社会预防,不断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四) 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和监督意识,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积极支持律师依法执业、参与诉讼,持续推进执法公开,依法规范开展查案工作,让侦查权在阳光下运行。健全业务考评、案件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办案质量。积极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五)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坚持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树立正确执法理念;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大力培养侦查专家和办案能手;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努力打造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反贪队伍,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六) 自觉接受监督,持续提升水平。始终把反贪污贿赂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的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主动接受监督制约。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并善于把外部监督有效转化为内部监督,努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惩治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省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中原梦” 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