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我省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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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9-23

 

       9月22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我省将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立规矩”,以更好地代表人民行使职权。

       守则草案共18条,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政治素质、履职能力、作风建设以及出席常委会会议等作出规范,基本涵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工作的主要方面。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大多是兼职,如何正确处理常委会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守则草案对此作出规定,要求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优先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所在单位要为其履职给予支持。

       守则草案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以上不出席常委会会议或者缺席天数超过全年会议总天数三分之一以上的,未经批准一年内未参加一次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等活动的,均应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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