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年5月28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研究办理的议案共14 件,其中教育方面6件,文化卫生方面8件。在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对这些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研究。一致认为,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的事项都是教科文卫方面的重要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这些议案对于加强我省教科文卫方面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促进教科文卫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现将办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建议将以下9件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2018地方立法规划
1. 信阳市代表团高曙霞等13名代表“关于出台《河南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总第003号议案)
2. 洛阳市代表团陈朝福等12名代表“关于制定《河南幼儿教育管理条例》的议案”(总第034号议案)
以上两件议案提出,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入园难、收费高问题突出;各级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师资队伍建设滞后,教师待遇较低;部分幼儿园设备简陋,质量不高,小学化教育倾向严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学前教育严重滞后于城市建设发展的矛盾很突出,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亟需用规范性的法规来加以框约,建议省人大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立法,争取尽快制定出台《河南省学前教育条例》或《河南幼儿教育管理条例》。我委研究认为,学前教育是教育活动的最初阶段,是人生第一个教育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省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在发展过程中,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依法规范很有必要。目前,上海、北京、江苏等省市先后出台了规范学前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因此, 建议该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2018地方立法规划。
3. 新乡市代表团王树安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河南省校园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总第019号议案)
4. 郑州市代表团王晏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河南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总第052号议案)
以上两件议案提出,校园安全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定和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省一些校园安全状况存在诸多隐患:一是教学设施陈旧,教学楼、室设计标准低,没有消防设施。二是部分学校安全意识差,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差,校园暴力时有发生。三是卫生设施差。四是部分学校周边安全环境差,治理力度不够。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建议制定《河南省校园安全管理条例》。我委研究认为,把校园安全纳入法制化轨道,非常必要。据了解,教育部正在代国务院起草学校安全条例,已列入今年重点工作。因此,建议该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2018地方立法规划。
5. 郑州市代表团王晏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议案”(总第053号议案)提出,1985年以来,我国历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结果表明,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二十多年持续下降,虽然近年情况有所好转,但形势不容乐观,学生身体素质在速度、力量、耐力等方面仍呈下降趋势,近视率居高不下,且有向低龄化发展趋势。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任务十分艰巨。建议尽快制定《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从法律角度规范有关主体,保障和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我委研究认为,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生命力旺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省制定了《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规,有力推进了学校体育的发展。但总体上看,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建议该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2018地方立法规划。
6. 信阳市代表团高曙霞等13名代表“关于加快出台《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的第四次建议的议案” (总第002号议案)提出,新型农村合作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经过十年运行,我省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运行平稳,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律法规保障。因此,亟需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地方立法。我委研究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广大农民病有所医的愿望初步实现, “小病拖、大病扛”的状况明显改善,切实减轻了农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但是,由于目前尚未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新农合制度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政策不稳定、管理随意性、处罚无依据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非常有必要制定《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因此,建议将该条例的制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2018地方立法规划。
7. 商丘市代表团刘明亮等12名代表“关于制定《河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 (总第008号议案)提出,为了规范体育市场秩序,保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势在必行。我委研究认为,随着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通过各类体育项目强身健体,休闲娱乐的需求也日益增大,这为体育市场发展打下了坚定的基础。但是,目前体育市场也出现了新的情况:一是各体育活动场馆(包括经营性体育场馆)在设施、器材等硬件上参差不齐,在人员配备、应急措施等软指标上也相差甚远;二是对场所、设施、器材、专业技术人员、救护能力等要求更为严格和精细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也越来越多为人所热衷,如蹦极、攀岩、轮滑等。为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更有力地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实际情况、便于操作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全国有23个省(市区)制定出台了体育市场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为我省制定这方面法规提供了很好借鉴。省体育局也就全省体育市场和体育产业的现状多次在全省进行调研。建议将制定《河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2018地方立法规划。
8. 新乡市代表团王树安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河南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条例》的议案”(总第026号议案)
9. 商丘市代表团曹雪莲等12名代表“关于建议省人大制定出台《河南省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强省建设条例》的议案” (总第110号议案)以上两件议案提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重要意义。建议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强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我委研究认为,我省文化资源丰富、底蕴深厚,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文化资源优势正在转化为现实文化生产力,成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推动中原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适时进行立法,把实践中好的政策、好的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非常必要。因此,建议该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2018地方立法规划。
二、建议将以下1件议案所提事项在今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中安排
10. 濮阳市代表团姬生强等15名代表“关于提请围绕乡村医生状况进行检查视察的议案” (总第083号议案)提出,自2004年实行乡村医生执业管理以来,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医疗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卫生服务条件也明显改善,但乡村医生却缺乏适宜而有效的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保障,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基本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卫生服务的职责,因此建议对于乡村医生状况进行检查视察。我委研究认为,农村卫生是卫生工作的重点之一,乡村医生队伍是农村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发展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保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有效落实,需要组织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现状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察,就村卫生室举办主体、管理体制和乡村医生身份地位、补偿政策、养老保险、职业风险等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将该议案所提工作事项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
三、建议以下4件议案所提立法项目暂不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计划
11. 郑州市代表团李婷等11名代表“关于规范校外午托行业管理,加快立法工作的议案” (总第072号议案)提出,午托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发展和经营一直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形成了“教育、工商、卫生、消防等部门多头管理,多头又都不管”的现状,出现了一些诸如饮食卫生、人身安全、管理混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加强对午托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加快立法工作已迫在眉睫。我委研究认为,午托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随着社会进步、城市发展和人们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应运而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不足,解决了一些家庭存在的实际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把午托行业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范围,午托行业处于粗放发展状态。2008 年12月,深圳市政府率先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对午托行业进行规范管理。我省济源市出台了《济源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由教育部门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由教育、工商、卫生、住建、消防、安监、公安、药监等部门和各镇(街道)组成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因此,建议省政府加强调研,适时制定行政规章管理为好。鉴于此,建议该议案所提立法项目暂不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计划。
12. 新乡市代表团王树安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河南省药品价格管理条例》的议案”(总第020号议案)提出,近年来,尽管国家发改委和地方政府加大了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并多次下调药品价格,但是,当前药品流通领域乱加价和暴利经营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的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的价格秩序,扭转药品价格混乱状况,从根本上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建议制定《河南省药品价格管理条例》。我委研究认为,“看病难、吃药贵”是老百姓生活中的一道难题,药价虚高不仅困扰着百姓的生活,也是医药行业的一个问题所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加大了在药品价格制度方面的改革,探索制定药品价格管理的行政法规或规章,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等多个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政策和文件,对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药品价格问题的复杂性,到目前为止,在国家层面尚没有形成药品价格管理方面专门的法规,兄弟省市亦处在对药品价格管理的探索当中。当前制定药品价格管理地方法规的条件尚不成熟,可以考虑由省政府结合国家现行有关政策制定药品价格管理的政府规章,并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监测,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严查并严肃处理药品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因此,建议该议案所提立法项目暂不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计划。
13. 洛阳市代表团杨玉秀等12名代表“关于制定《河南省公立医院管理改革条例》的议案” (总第037号议案)提出,我省已经建立了覆盖近一亿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人民健康的服务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本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其根源就在于占据了我省所有医疗机构中90%以上公立医院的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迫切需要尽快解决的弊病。为了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应有的社会公益作用,十分有必要制定河南省公立医院的管理改革条例。我委研究认为,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公立医院改革的成效直接关乎医改的成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新医改方案确定的重点改革内容之一,2012年2月,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2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因此,我委建议该议案所提立法项目不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计划;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按照上述改革方案和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统筹推进补偿机制建设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14. 商丘市代表团崔晓霞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育龄夫妇婚前体检的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总第016号议案)提出,当前国民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人将婚检、体检混为一谈。有很多新人受传统习俗或出于个人隐私问题,不愿意配合婚检。卫生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新人婚检的督促需要民政等多部门协作,致婚检率不高。鉴于这种情况,建议制定育龄夫妇婚前免费强制检查的专门地方性法规。我委研究认为,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的有效措施,也是对结婚当事人双方健康权和知情权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婚姻美满幸福的关键因素之一。现行有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修正)》、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2010年修正)》均已经对婚前医学检查做出了明确的硬性规定,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因此不必再另外制定专门的育龄夫妇婚前体检的地方性法规,该议案所提立法项目不宜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计划。建议政府一是要加强有关婚前检查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加强政府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中的衔接与配合;三是要继续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提高我省的免费婚检率,切实把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婚前检查方面的规定落到实处。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