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2013年11月26日)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的实施方案》的要求,9月9日至13日,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题调研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蒋笃运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詹玉荣带队,分赴洛阳、三门峡和周口、驻马店四市进行调研,分别听取了四市政府的汇报,召开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基层传染病防治机构工作人员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查看了四市的市级和县级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医院、中心医院、中小学、幼儿园及乡镇的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等单位,向传染病防治机构的一线工作人员和城乡的群众了解了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情况。调研组于10月11日在郑州召开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办公厅、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省编办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同时,还委托平顶山、鹤壁、焦作、濮阳、济源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专题调研,并将本地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题调研报告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以进一步了解掌握我省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根据调研的情况,我省传染病防治工作状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要切实加以改进。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不断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传染病防治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和疫情应急反应能力显著提升,防治水平不断提高,部分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得到有力应对,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一)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了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健全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一是纳入发展规划计划。在编制《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原经济区规划纲要(2012—2020年)》、《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 规划》、《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二五” 规划暨实施方案》时,都将传染病防治作为重点内容纳入规划,各地在制定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时,都将传染病防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动。二是制定工作预案。省政府颁布了《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各市政府制定下发了重大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科学、规范、有力、有序地指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三是各部门协作配合。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分别建立了SARS、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多个联防联控机制,卫生、公安、民政、财政、农业、林业、商务、畜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多部门协作,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不断加大投入,传染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传染病防控专业机构建设。2003年非典以后,我省及时启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用三年时间,投资13亿元,建设了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传染病医院和县级医院传染病区,改善了我省传染病防治的设施状况。2012年以来,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84亿元,改善了45个县(市) 疾控机构实验室和业务用房条件,进一步提升了基层传染性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方面的能力。二是完善农村急救体系。2011年以来,争取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1亿元,建设了154个县市区级急救指挥中心,并配备急救车等设备,提升了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疫情的应对处置和转运救治能力。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能力建设。2008年以来,结合医改要求,争取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5.06亿元,扩建改造了1407所乡镇卫生院和21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加强业务用房和医疗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增强了基层机构公共卫生职能,提升了医疗救治能力,改善了就医环境。2012年,争取中央资金2.5亿元,推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包括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上报、远程会诊、远程医疗在内的综合能力。
(三) 完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一是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完善。在国家各种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基础上,我省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传染病单病种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在全面开展常规疫情监测和暴发疫情监测基础上,在93个县(市、区)设立了339个监测点,开展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做到及时发现疫情信息、掌握流行趋势和规律、科学指导和评价预防控制工作。二是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面不断扩大。2004年启动,2008年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实现网络直报,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实现“个案、在线、实时” 横向到底、纵向到边。2012年我省纳入网络直报管理的单位共3552家, 其中医院共906家, 直报896家, 直报率为98.89%;乡(镇) 卫生院共2025家,直报率为100%。我省部分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启动了网络直报工作。三是传染病网络报告质量不断提高。2012年漏报率3.18%,较2003年漏报率34.10%显著下降。2012年疫情报告及时率99.95%,及时审核率99.97%,综合指数整体水平位于全国前列。
(四) 规范基础管理,国家免疫规划有效实施我省以接种单位的考核验收和资质认证作为抓手,建立了接种单位的定期考核评价机制,规范管理预防接种单位。目前,我省共有各级各类预防接种单位9964家,包括示范接种门诊581家,规范接种门诊808家,合格接种门诊1097家,以及村级接种点5926家和产科接种点1552家。通过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开展有效的冷链监测,确保疫苗质量,2012年全年无疫苗质量和接种事故发生。通过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覆盖率达100%,开通全省疫苗短信提醒服务,并普及接种知识。2012年,全省儿童疫苗接种率均达到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全省适龄儿童建证率达99.86%,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达98.21%,流动儿童接种率达99.47%,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麻风和麻腮风疫苗、百白破疫苗五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甲肝等新纳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五) 落实防控措施,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加强防控工作,艾滋病、结核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性肝炎、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一是艾滋病防治成效显著。近年来,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艾滋病、性病的咨询检测体系和疫情监测体系,对疫情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定期进行疫情分析,全面掌握全省流行现况和流行趋势,并在全国率先实施艾滋病人“四免一关怀” 政策,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目前,我省艾滋病患者病死率由2008年的6.97%降低至现在的3.39%,为全国最低。二是结核病患病率持续下降。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结核病“三免” 防治项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根据2010年第五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我省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涂阳患病率、菌阳患病率与2000年流调结果相比分别下降了30.1%、68.1%和50.2%,年递降率分别达到3.5%、10.8%和6.7%,防治成效显著。三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有力有序。自2013年3月31日我国出现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以来,省政府按照国家要求,全面部署,及早准备,强化预警,联防联控,我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得到迅速控制。四是病毒性肝炎控制提前达标。2012年全省1—74岁人群乙肝表抗原携带率降至3.32%,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1%以下,提前实现国家“十二五” 规划的控制目标。五是手足口病疫情趋于平稳。近年来我省手足口病疫情平稳,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病死率维持较低水平。2013年1—9月份,全省共报告手足口病病例59424例,发病率63.20/1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数下降50.00%,发病率低于全国1—9月份平均水平。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依法防治传染病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基层群众对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防治知识了解不够,个别较偏僻的乡镇、农村存在死角,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农村环境卫生、饮水卫生条件亟待改善。有些地方对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认识不高,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医疗、轻预防。有些部门和单位法律责任意识不强,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看作是卫生部门一家的事,没有认真履行应尽的法定职责。
(二) 传染病流行因素依然存在,防控任务任重道远肺结核、淋病、梅毒等既往已控制传染病呈现新的发病趋势。耐多药肺结核病例治疗管理难度较大,呈现增多趋势;淋病、梅毒等性传播疾病发病率上升明显,控制难度增加。甲型H1N1流感、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不容忽视。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随着畜牧养殖业发展,动物数量不断增加,而且现代社会物流体系更加发达,人员流动更加频繁,都增加了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难度。输入性传染病疫情时有发生。
(三) 防治体系基础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一是传染病防控机构、队伍建设急需加强。目前疾控机构和乡村防保队伍存在编制不足、非专业人员比例高(省、市、县非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占28.53%、28.17%、48.69%。)、待遇偏低、队伍不稳的问题,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职业准入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严格,尤其是承担大量具体任务的基层更为突出。周口市川汇区尚没有疾控中心,是全省唯一一个没有疾控中心的县(市、区)。有些地方虽然已经建设了疾控中心,但由于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大量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没能有效利用起来。不少乡镇卫生院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所用电脑目前已严重老化,同时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大多数已不能正常使用,需进行维修更新。二是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仍需加强。我省各级疾控实验室相当一部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B级标准,更不能满足现有国内外传染病病原学检测新技术、新要求。三是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职责需要强化。目前各级医疗机构对传染病防治应承担职责认识不清,诊断标准培训不够,院内感染防控措施不力,不能积极有效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四) 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亟待加大防控力度一是学校、托幼机构、儿童游乐场所、网吧等公共场所防控任务艰巨。这些机构和场所人员相对集中、人群易感性较强,自我防范能力较差,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大部分学校没有按规定配备校医。二是一些私立托儿所、幼儿园没有防疫措施,设置在居民楼里,教室结构布局不合理,面积小,卫生条件差,容易引起传染病疫情。三是民营医疗机构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盲点。特别是皮肤病、妇科、牙科和整形美容医疗机构对防止医源性、血源性传染病的工作责任不明、任务不清,存在较大隐患。四是流动人口、重点人群传染病防治工作薄弱,卫生监督执法难。
三、对促进我省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要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来抓。一是要不断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建立、调整、充实传染病防治领导机构成员,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支持和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二是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加强各部门联防协作,加强疫情信息互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要明确职责,共同推进传染病防治工作上新的水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畴。
(二) 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及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力求达到家喻户晓,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面向全社会开展健康教育,特别是要提高学生、老人、农村群众和流动人口等传染病易感人群的防病意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切实提高群众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变群众被动接受为主动配合,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确保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 加强人大监督和加快地方性卫生法规的立法步伐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同时要加强地方卫生立法。一是尽快修订我省《免疫规划条例》,进一步提高免疫规划这项民生工程的保障水平。二是建议制定我省《结核病防治条例》或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决定》,努力控制和降低我省结核病危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 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的经费投入,加强传染病防治队伍和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第六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 的规定,增加投入,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保证财政对疾病预防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等经费的投入,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正常运转的需要。财政投入应向贫困地区、农业地区倾斜并减少或取消地方配套资金。二是加大公共卫生配套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改善公共卫生机构的设备条件,特别是要加强部分县级疾控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的改造。三是要依法保障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的实施经费。四是要为乡镇、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引进专业人员,并着力解决乡、村传染病防控工作人员的待遇,明确乡村两级传染病防控人员身份和待遇标准。五是进一步明确疾控机构职能定位、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完善工作人员职业准入制度,严格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或不符合执业要求的人员占用卫生技术岗位。省政府及人事、编制、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应研究制定全省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确保法律有关规定得到落实。建议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总数原则上按照每万服务人口配备人员编制0.5名,县(市、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总数原则上每万服务人口配备人员编制1.8名,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机构总人数的80%;专业技术人员中,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人员不少于50%。
(五) 继续完善重点部位、人群和重点传染病的防治措施一是强化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澡堂、宿舍等重点部位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消除传染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学校、托幼机构卫生专业人员和保健教师,加强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发挥其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根据传染病的流行特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防治措施的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以及流动人口、重点人群的监管,加大卫生防护的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六) 在传染病防控中的几点具体建议一是加强中医药的研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二是严格规范抗生素类药物的使用,防止抗生素类药物的滥用。三是加强新发传染病的研究与预测,科学指导新发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