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见义勇为者或被奖 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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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9-26

    关键词:见义勇为

    近年来,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新闻颇受关注。我省是人口大省,也是见义勇为大省,迫切需要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

    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简称“草案”),我省将通过立法给见义勇为者撑腰。

    立法

    四种情形或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草案规定具备四种情形之一,且事迹比较突出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的;

    ●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如何申请见义勇为?草案规定,见义勇为可以由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行为人所在的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受益人可以向确认机关举荐确认见义勇为。

    草案对于申请、举荐见义勇为的期限也作出了界定,规定应当自见义勇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向确认机关提出申请、举荐。

    奖励

    见义勇为最高或可获20万+奖励

    为了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保护和奖励,草案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同时,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鼓励向见义勇为基金会、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捐赠或捐助。

    草案规定,我省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原则之一就是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在精神奖励方面,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分为四种: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这四种奖励可以单项实施,也可以多项并举。

    在物质奖励方面,对于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省政府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给予二十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十五万元以上奖励。

    对事迹突出,在省辖市、县(市、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分别由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十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上奖励。

    保障

    见义勇为误工,工资、奖金等一律不变

    近年来,一些见义勇为者在保护别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后,却面临着巨额医药费等困境。草案专门就保护见义勇为权益保障做出规定。

    对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先救治、后收费”,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此外,还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依法承担;有见义勇为受益人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因为见义勇为误工咋办?草案规定,因见义勇为误工、诊疗期间,见义勇为者有工作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一律不变;无工作单位的,有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按照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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