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快车道上发广告 拟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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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3-31

       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郑州市首次为促进文明行为立法。

  市民有不文明行为,不仅可能面临罚款,还可能会被通报给单位,甚至被公开曝光。

  【立法】

  郑州首次为“文明”立法

  

  讲文明,懂礼貌。过去,这还是道德层面的要求,如今要提升到法律层面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成为郑州市首部为文明而立的地方性法规。

  会上,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强作了关于《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说明。

  关于制定该《条例》的必要性,他连说了三个“迫切需要”——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迫切需要。

  范强在报告中指出了市民在文明素养和道德水平方面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在文明出行方面,车辆、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情形层出不穷。在文明生活方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等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

  据了解,在郑州之前,国内多个城市都已经为促进文明行为立法。在该《条例》起草过程中,也借鉴了贵州、深圳、武汉等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曝光】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条例》规定,郑州市要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行以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为识别基准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录入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并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

  范强介绍,《条例》将设立不文明行为的记录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记录单位和个人不文明行为,对其参与相关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必要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社区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予以公开曝光。

  

  【罚款】

  随地吐痰、大小便拒不清理

  拟最高罚50元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流程和办理时限。

  同时,《条例》还增加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措施。对于随地吐痰、便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行车不避让行人

  拟罚款200元

  

  文明出行方面,《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违反规定,拟处以200元罚款。

  

  非机动车闯红灯

  拟罚款50元

  

  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礼让行人;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应当在停止线以外;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立交桥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越过停止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罚款。

  

  快车道上发广告

  拟罚款50元

  

  《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

  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罚款。

  

  自愿参与社会服务

  有望“抵”罚款

  

  范强介绍,《条例》还设置社会服务制度。因违反《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

  违法行为人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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