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河南省人大关于重新确定邓州市等5个县(区)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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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0-29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

邓州市等5个县(区)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3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国文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南阳邓州市等5个县(区),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迁入等原因,人口变动较大。按照选举法第十三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经请示全国人大,南水北调工程属于重大工程建设。为此,邓州市、唐河县、宛城区、方城县、镇平县,因人口发生较大变动,省人大常委会应根据法律规定,重新确定邓州市、唐河县、宛城区、方城县、镇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根据选举法第十一条规定,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名可以增加一名代表”。南阳市统计局提供的人口数据,2012年底,5个县(市、区)人口分别是:邓州市173万人,唐河县140万人,宛城区89万人,方城县110万人,镇平县101万人。为此,重新确定邓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450名(法定最高限额),唐河县为400名,宛城区为298名,方城县为340名,镇平县为322名。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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