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我省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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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0-29

关于我省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014年5月27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王海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我省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以服务中央对台工作大局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不断巩固和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国务院实施细则及我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细则一办法”)等相关涉台法律法规,在维护台胞合法权益、吸引台胞来豫投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台胞投资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批准台资企业1925家,其中投资总额上亿元人民币的企业近60家; 全省累计合同利用台资221.95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42.17亿美元;在豫常住台商近2000人,台资企业务工人员约60万人。近年来,我省台胞投资由早期的小规模投资逐步转型为大企业、大财团不断入驻。特别是随着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的实施,我省交通区位、人力资源等优势不断显现,台湾大企业、大财团纷纷入驻我省并不断加大投资,一些在豫发展较早、较快的企业在我省收获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富士康集团进驻河南以来,累计完成投资261亿元人民币,智能手机年产能超过1亿部,安排劳动力20余万人,2013年全年富士康集团实现进出口306亿美元, 同比增长20.7%,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58%,对外贸的贡献率达74.2%。台胞投资领域不断拓宽,行业分布已由百货等传统行业逐步向金融、生物科技等领域拓展。从全省1925家台资企业的产业投资分布情况来看,第一产业投资比例为4.3%,第二产业投资比例为50%,第三产业投资比例为45.7%。

        二、“一法一细则一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紧密结合我省对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细则一办法”,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着力健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台胞合法权益。

        (一) 高度重视台胞投资合法权益维护。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看待此项工作, 切实贯彻落实好“一法一细则一办法” 及相关涉台法律法规,维护好台胞合法权益。省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到基层开展台胞权益保护工作调研,对我省贯彻实施“一法一细则一办法” 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为争取国台办对我省台胞权益保护等对台工作的支持,2012年5月,我省还与国台办在北京签订《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豫台交流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有关工作的开展。

        (二) 注重加强涉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建立涉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阵地,不断扩大“一法一细则一办法” 等涉台法律法规的宣传范围,强化宣传教育效果。省台办与省高院、省司法厅等单位结合每年“12·4法治宣传日” 等活动开展涉台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涉台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利用台资企业协会等平台,加强对台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从源头上降低投诉案件的发生。郑州、濮阳、周口等地市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开展涉台法律知识竞赛,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维护台胞合法权益工作的良好氛围,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 着力健全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的力度。一是完善了领导协调机构。成立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外(台) 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制定了《河南省外商投诉处理办法》,加大对案件的督办和协调力度,顺利办结了一批台胞投诉案件。充分发挥省市两级对台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市领导台胞接待日制度。对重点台商投诉协调案件实行包案负责制,建立工作台账,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全省台办系统积极与当地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对台胞投资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处。二是加大专案调处工作力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台办牵头、相关单位参加召开协调会议,形成共同做好台商投诉协调工作的合力,大量涉台投诉问题得到了及时妥善解决。据统计,2010至2013年,我省共审理办结涉台民商事案件89件,其中涉台商事案件62件,民事案件27件。近年来,台办、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先后就台湾南仁湖集团、统一集团、旺旺集团、洛阳中友电力有限公司等台资企业的求助事项进行专题协商,促进了有关事项的及时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洛阳中友电力有限公司火电机组关停补偿” 案件被国台办评选为“全国涉台纠纷调处典型案例”。三是充分发挥了台胞社会法庭作用。2011年,省台办和省高院联合设立全国首家台胞社会法庭,调动台胞力量参与化解涉台纠纷,这一做法得到省委、省政府及中央政法委、国台办、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2011年成立以来,台胞社会法庭共化解台胞纠纷47件,其中台胞投诉协调类事项31件。据统计,台胞社会法庭成立后,全省法院系统2012年受理的一审涉台商事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4%,2013年较2010年减少60%。我省台胞社会法庭的做法在2014年全国对台经济和投诉协调工作会议上被作为先进经验予以推广。

        (四) 扎实开展涉台信访维稳工作。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涉台信访维稳工作,把受理解决信访案件作为维护台胞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13年全省共受理海协会转件、涉台纠纷投诉及来信来访案件738件,办结701件,结案率95%;其中投诉案件203件,办结194件,结案率95%;涉台婚姻、继承、寻亲等各类信访案件535件,办结518件,结案率97%。在解决涉台信访案件的过程中,相关单位积极与涉访对象进行协商,争取使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对受理的信访案件分类分级处理,对可能引起不良后果,做到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办法推动案件及时解决,确保不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对两岸关系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三、服务台资企业发展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台胞投资环境,在服务台资企业发展方面,各地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一) 认真贯彻执行涉台法律法规。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一法一细则一办法”和《河南省外商投诉处理办法》,着重依法保护台资企业权益,对重大台商投诉协调案件及时调处督办。不断完善台商投诉受理、调处的机构和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进一步简化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程序,取消企业年度检验等制度,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 持续优化台胞投资环境。成立了由22个省直相关单位组成的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团,出台了《关于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开展台资企业大回访活动、法律进台企、台商投诉无积案等活动,及时解决了大量隐患及问题,深受广大在豫台商的欢迎。部分省辖市依托有关法律机构,成立了“涉台事务法律服务中心”,专门为当地涉台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为我省基层涉台法律服务工作开辟了新平台。

        (三) 积极推动台商投资园区建设。按照我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要求,坚持“省级抓龙头、市级抓园区” 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台商投资园区的指导力度,为台资企业落户与发展提供良好平台和载体,初步形成了台资企业发展的集聚规模。目前,全省共设立台商投资园区27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7家,市级14家,县级5家。截至2013年底,全省台商投资园区共入驻台资企业134家,合同利用台资44.78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31.54亿美元。

        (四) 大力支持台企进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作为全国首个航空港经济发展先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对台资企业的吸引力日益增强。2010年8月,台湾富士康集团进驻后产生了一系列连锁效应,吸引大批相关配套行业企业落户港区,航空港区企业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为及时与航空港区经济发展进行对接,省台办出台了《关于支持服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意见》,从吸引台资企业入驻、向台湾岛内宣传推介、引进台湾智力资源等多方面对实验区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持。注重引进台资新兴产业及重大项目入驻航空港区,并在园区内设立了台湾科技产业园,努力把港区建设成为台胞投资新的集聚区和承接台资企业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

        (五) 关心解决台胞实际困难。各地各部门十分关心台胞切身利益,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针对台商反映比较集中的入出境证件办理、企业有关审批事项等问题进行专题会商,在台胞就医、子女就学、证照办理、困难台胞台属帮扶救助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省台办、省台联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对困难台胞进行救助,省教育厅指定专门处室帮助协调解决台胞子女就学问题,省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新郑国际机场开通台胞落地签注业务;郑州市依托河南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设立台胞就医定点医院,开封市开展困难台胞台属定期慰问结对帮扶工作,方便了台胞往来及日常生产生活,受到广大台胞的好评和欢迎。

        四、我省涉台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豫投资的大型台资企业作为捐赠主体,主要为教育文化及救灾助残进行了捐赠。涉台捐赠工作中,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监管,保证严格按照捐赠人、捐赠企业的意愿,做到专款专用。对捐赠的款物,由受捐单位同捐赠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台办系统实施监督。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省接受台胞台商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总额近2亿元人民币。台塑集团实施的“明德小学” 项目(2004———2012) 启动以来,共在我省建成“明德小学” 333所,捐资1.6亿元人民币。台北曹仲植基金会向我省捐赠价值约100万元人民币的助残器具。台胞董淑贞女士自2013年起每年向三门峡卢氏县50名贫困学生进行捐款。汶川地震、雅安地震期间,省内台资企业通过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价值约500万元人民币。同时,我省向台湾有关方面进行了捐赠,先后通过“河南省豫台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向台湾屏东县捐建了台湾原住民文化产业中心、屏东河南书香屋亲子图书室等具体项目。2011年,“中原经济区合作之旅———走进台湾” 活动期间,我省向台湾屏东家庭扶助中心捐款20万元人民币。台湾八八风灾期间,我省社会各界向台湾少数民族地区捐款捐物价值约合150万元人民币。

        五、我省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及台资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 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影响力偏弱。各地对台工作资源分布不均,部分省辖市台胞投资数量偏少,对台招商引资及台胞权益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一法一细则一办法” 的宣传贯彻力度有待提升,个别地方和部门对台方人员入出境管理、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问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台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还不突出,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相对较小,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还不相称。

        (二) 制约台资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我省经济改革日益深化,尤其是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的实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台资企业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是企业在用地指标、融资渠道、用工招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日益显现,制约了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台方专业人才的引进,阻碍了豫台经贸交往的可持续发展。

        (三) 对台工作部门机构不够健全。目前,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有专门的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机构,而我省至今尚未设立。各省辖市对台工作部门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人手紧张和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部分省辖市台办机关仅有2至3名工作人员,县级(包括省直管县市)台办甚至还存在未设立独立的工作机构、没有独立的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工作人员多为兼职等问题,制约了基层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配合我省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台资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继续把台胞投资权益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切实做好我省新形势下的台胞权益保护工作。

        (一) 进一步提高对台胞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对涉及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及早思考、及早谋划。借我省实施国家“六五普法规划” 的时机,进一步加强对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及“一法一细则一办法” 等涉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对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分析,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出台惠及台胞的政策措施。

        (二) 进一步完善涉台投诉案件协调领导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市两级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高效运转的台胞权益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注重强化涉台信访信息报告和通报意识,防止对涉台信访事项进行炒作、扩大影响。不断加强涉台信访工作制度建设,将涉台投诉案件调处工作充分纳入到全省信访工作体系。继续做好省辖市领导台胞接待日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涉台投诉案件调处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三) 进一步加强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扎实做好涉台投诉协调工作的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对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保障。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基层台胞权益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丰富依法协调手段,初步形成一支有较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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