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字体: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2-05

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4年12月2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河南省审计厅厅长 刘 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2014年7月28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我厅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会议要求,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严格责任追究,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堵塞漏洞,认真解决屡查屡犯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谢伏瞻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要求对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限期整改,切实整改到位;对共性问题,要完善修订有关政策,规范管理;对屡查屡犯的问题,要强化问责,并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落实省政府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省审计厅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督促整改。总体来讲,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较好,12个部门、单位向省政府提交了专题整改报告,绝大部分问题已经得到纠正,对正在落实整改的问题,省审计厅将依法继续督促整改到位。
        一、省级财税、发展改革部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 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未执行” 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对预算资金下达做出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完善了部门预算支出责任考核制度。省财政厅建立预算中期评估论证机制,对8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执行责任单位的省级预算资金,要收回总预算。同时,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15至2017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豫财预〔2014〕177号),启动编制2015至2017年中期财政规划,将预算安排期限从1年扩展到3年,强化财政计划前瞻性,提高预算安排科学性。
        (二) 关于“上年结转资金编入预算比例较低” 的问题。2014年,省财政厅积极督促省直部门将上年结转资金编入预算,经过逐条审核,核定结转资金117.3亿元,编入预算112.2亿元,比例达到95.6%,较上年55.4%的比例大幅提升。
        (三) 关于“部分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收回预算统筹安排”的问题。省政府要求从2014年起,将省级预算资金安排形成的部门预算指标和用款额度剩余全部收回,年底不再办理结转,确需再安排的纳入以后年度预算;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形成的部门用款额度结余统一收回,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视同结余收回,结转两年以内的,按照预计数足额编入年度预算。
        (四) 关于“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经费安排比较分散”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央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要求,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正在研究加强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办法,改进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支持方式,逐步解决经费安排过于分散的问题。
        (五)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未公示、未引入专家评审机制”等问题。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南省省级粮食质量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正在研究制定《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加强评审专家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和分工,推进项目评审结果和最终分配方案公示制度,确保项目确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未完全按照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分配的问题,查清了原因,在2014年项目安排中,严格按专家评审评分选定项目。
        (六) 关于“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的规定,部分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等通过现金结算”的问题。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支付〔2014〕125号),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切实减少现金支出,同时向存在问题的单位发出整改函,确保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实到位。
        (七) 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信息公开中存在的“应实行政府采购的支出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网运行不稳定、功能不健全、内容不完整” 等问题。省财政厅加强内部沟通衔接,将年初预留待分、年中追加等资金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积极推动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范围,逐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完整性。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库〔2013〕18号),对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重新评估,制定了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升级改造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实施。
        (八) 关于“7个省辖市通过改变科目入库或坐支收入等手段,截留省级收入1.77亿元” 的问题。省财政厅下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专项上解2013年度财政收支审计中违规违纪问题资金的通知》(豫财预〔2014〕186号)。2014年8月,7个省辖市在办理财政结算时,已全额上解截留的省级收入。
        (九) 关于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省地税局督促有关税务机关对少征、未及时征收、不符合条件享受减免的各项税费3.37亿元,已全额补征到位。同时,印发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豫地税发〔2014〕71号),要求坚持组织收入原则,防止和纠正“过头税”等虚增收入的行为;强化税收分析,认真查找征管薄弱环节,研究堵漏增收措施;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协作机制,搞好综合治税。
        (十) 关于省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政府投资方面存在的“在评审专家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对环评等前期手续存在问题的企业,安排工业结构调整项目补助资金”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督促相关的6家企业,补充完善了环评等手续。同时,健全完善项目审核机制,会同五部门制定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中央和省预算内工业投资补助及贴息资金项目协同审核机制的通知》(豫发改工业〔2014〕996号),对申报中央和省预算内工业投资补助及贴息资金的项目,实行省级有关部门协同审核机制。完善了项目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对省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严格规范了有关程序和制度。强化了项目储备库建设,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对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库进行完善,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可靠性。
        二、省直部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 关于“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省财政厅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预算单位对未执行完毕的预算项目认真进行梳理分类,查找原因,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按照计划执行预算。

        (二) 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相关的14个预算单位,已按照审计意见,通过调整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3731.57万元。
        (三) 关于“专项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如,省有色地矿局印发了《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关于推进政府出资地质环境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豫色地矿〔2014〕78号),要求局属各项目承担单位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及时解决项目管理、资金及技术难题,加快施工进度;抓紧办理竣工结算,明确对2008年以前的项目要在2014年办理财务决算,减少资金闲置。
        (四) 关于“借出款项未及时清理收回”的问题。1个部门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借出的资金进行了认真清理。截至目前,应清理收回的3468万元,已清理收回1537.75万元,上报待核销629.27万元,其余已达成还款协议或积极催收中。
        (五) 关于“财务收支账外管理” 的问题。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已将收取的房租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已将结余的1958.17万元检测费转入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六) 关于“违规收费” 的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所属3个单位已经停止了违规收费,并印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财〔2014〕10号),强化了收费管理。
        (七) 关于“违规发放奖金福利” 的问题。按照审计意见,4个预算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要求,完善相关制度,纠正了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行为。其中1个预算单位已收回违规发放的福利11.89万元。
        (八) 关于省直部门会议费和“三公” 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会议和车辆维修定点制度、借用其他单位车辆、会议费支出手续不完备” 的问题。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三公” 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的通知》(豫财预〔2014〕143号),规范“三公” 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支出报销手续和审批程序,落实会议、公务用车维修等定点制度;清退借用其他单位车辆。如,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公” 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公路财〔2014〕272号),加强了管理,确保各项支出合规、合法;省交通运输厅航务局等3个单位借用其他单位车辆已全部归还。
        三、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 关于“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 的问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试行办法》,将政府债务管理作为一项约束性目标,列入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的评价体系,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也从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截至目前,审计时未出台政府性债务相关规定的市、县中,4个省辖市本级和64个县(市、区) 政府已研究出台了本地区综合性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38个县建立了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制度,37个县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
        (二) 关于“部分地方和单位存在违规融资及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 的问题。相关省辖市和县(市、区) 政府已责成有关举债部门或单位尽快予以纠正,制定详细的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计划,确保如期偿还债务本息。对通过集资方式举债融资的问题,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并对现有的集资款项限期清理;对违规提供担保的问题,采取提前偿还债务资金、变更担保主体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四、涉企财政补助资金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 关于“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方面,存在项目多头管理、对企业重复补贴” 的问题。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要求,建立和完善科技项目经费安排会商和沟通机制,整合相关、相近、相似的专项资金;建立省级科技项目数据库,做好项目查重工作,避免重复补贴。
        (二) 关于“在支持涉农企业融资贴息方面,存在项目多头管理、对企业重复补贴” 的问题。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大对项目申报的初审核查力度,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省财政厅改进项目申报审核方法,完善和细化评审程序,建立严格的信用负面清单制度、贷款询证管理制度。同时,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核实,对重复贴息的资金予以追回。截至目前,已收回对63家企业的重复贴息6108.96万元。
        (三) 关于“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58家企业采取提供虚假银行贷款证明等手段骗取财政补助资金” 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市、县组织对涉及的58家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进行核实,已收回28家企业财政补助资金7343.22万元,给予13人撤职、严重警告等党政纪处分,以诈骗罪、玩忽职守罪判处7人有期徒刑,其余资金和事项正在继续追缴和处理中。
        五、民生政策落实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 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不符合条件享受住房保障待遇、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招投标程序执行不严格” 的问题。审计结束后,16个省辖市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审计处理意见,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资格1245户,追回违规领取补贴78.39万元,收回或清理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235套,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16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相关部门正在依法查处。
        (二)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套取补助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补助资金、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的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作出专门部署,召开了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 以及问题涉及的12个县的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对问题涉及的县主管副县长进行了集体约谈,并组织4个检查组,开展了专项督查。目前,被套取和违规发放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全部收回,并用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有关部门对移送事项查处后,以贪污罪分别判处2人有期徒刑两年,给予36人开除党籍等党纪政纪处分。
        (三) 关于财政性工资及养老金发放中存在的“同一人员在不同单位领取双份工资;个人虚假参保、社保机构审核不严,造成个人套取养老保险金” 的问题。省“吃空饷” 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有关市、县重复领取双份工资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督促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核实重复领取养老保险的人数、金额。截至目前,10个省辖市已全额追回重复领取的财政性工资567.10万元;重新核实后,套取养老保险金涉及16679人、2964.33万元,已追回11573人、2079.13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金415.03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112.25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1551.85万元。
        (四) 关于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由于个人提供虚假资料,主管部门审核不严,违规获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等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定了《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对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审核及贷后管理等作了进一步规范。2014年8月,组织召开了推广应用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会议,要求年内在全省推行,实现与医保、企业养老等系统相联,能够及时进行信息比对,保障对贷款申请人的审查效果。4个省辖市对违规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改,截至目前,已收回879人小额担保贷款6246万元、财政贴息370.48万元。
        (五) 关于福利彩票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规支付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福利彩票代销费、套取福利彩票公益金”等问题。省民政厅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其中: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停止支付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福利彩票代销费;福彩公益金闲置5867.85万元,已安排使用3651.87万元,2014年底前将剩余资金落实到位;套取福利彩票公益金,有关单位已经追回资金9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六、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 关于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个别市工程进展较慢、虚报工程量” 的问题。省南水北调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6月联合印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豫建城〔2014〕32号),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加快项目建设。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责成漯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对5家虚报工程量的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虚报的工程量予以冲减,共核减开挖量1.47万立方米,金额11.65万元。
        (二) 关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挤占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到位增加投资” 等问题。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工程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914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4〕28号) 等,对建设项目计量支付、设计变更、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建设单位将挤占的2.65亿元项目建设资金,已收回2.05亿元,预列入2015年收费还贷路段预算支出5500万元;多计的7923万元工程款已全部调减,并按照调整后的金额与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已收回被无偿占用的车辆51辆,其余7辆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施工单位不合规票据列支的5.63亿元,已按要求补开合规票据4亿元,其余施工单位已承诺整改,同时省交通运输厅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工程行为,全省通报批评,并给予降低信用等级的处分。
        (三) 关于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部分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展缓慢、个别项目虚报投资完成额” 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加强重点项目信息上报监管,要求逐级对上报项目的完成投资等各项指标进行认真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先后组织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督导、投资进度专项稽察、建设进度核查、项目开工情况全面督查,对进展特别缓慢的项目,约谈项目负责人,并适时向各地或省直单位的分包领导印发提醒函,督促加快建设进度。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对前期工作进展慢的项目,加强联审联批;对未按计划开工项目,持续开展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项目,督促当地政府加快选址进度;对资金筹措困难的项目,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帮助化解困难,加快实施进度。
        七、省属高校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 关于“违规向教职工集资”的问题。有关高校已清退部分集资款,并制定整改时间表,进一步加快清退力度。如,商丘师范学院已清退集资款2965万元,力争在计划时间内将集资款全部清退完毕。
        (二) 关于“部分商品购置和基建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或招标” 的问题。有关高校通过修订完善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落实整改。如,河南科技学院修订了《河南科技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明确招标采购范围,调整了学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加强审核监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 关于“假发票和不合规票据列支”的问题。3所高校在查实经济业务真实性的基础上,积极与开票方取得联系,已更换不合规票据674.50万元,补缴税金19.89万元,并且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如,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印发了《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加强财务报销票据真伪查询的通知》(校字〔2013〕93号),安排专人负责网络票据查询核对工作。
        (四) 关于“少发或少提助学金”的问题。4所高校已按照规定调整有关账项,足额计提助学金,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五) 关于“违规收费” 的问题。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和商丘师范学院已停止收取相关费用。
        八、县级农信社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 关于“贷款业务管理不规范,部分农信社多报涉农贷款、虚增贷款” 的问题。相关县级农信社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等规定,强化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质量考核,确保准确统计上报各类贷款。
        (二) 关于“贷后跟踪管理检查不够,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以贷还息、以贷转存” 等问题。相关县级农信社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管,定期开展贷后调查,跟踪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被挪用,及时收回被挪用贷款。如,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驻马店市办公室已收回被借款人挪用的贷款7600万元。
        (三) 关于“部分县(市、区) 国家公职人员、农信社内部职工、金融系统工作人员长期拖欠农信社贷款”的问题。自2013年12月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全省开展专项清收个人客户拖欠贷款工作,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等“三类人员” 拖欠贷款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核实,摸清贷款底数和贷款实际使用人的情况,分类进行处置。
        九、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情况
        关于审计移送处理的124件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与审计部门沟通,认真查办。截至2014年9月,已经查处完结58件,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员62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8人,开除党籍4人,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119人,行政警告143人,行政记过104人,开除、撤职或免职、辞退46人,诫勉谈话105人,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73人。其余案件线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查处中。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版权所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豫ICP备05016546号
电话:0371-65954030(总值班室) 邮编:450003
地址:郑州市纬二路五号院 电子信箱:hnrdxxjszx@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