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月30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2014年10月31日,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4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8月,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将一审后的《条例(草案)》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法工委及时将《条例(草案)》发送省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这些修改意见在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时基本上被采纳。《条例》报请后,11月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对《条例》进行了审议,作了部分技术性文字修改。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1月19日,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 《条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及《条例》(审议修改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