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月30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2014年6月27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5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5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一审后的《条例》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法工委及时将《条例》发送省直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在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时基本上被采纳。7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11月5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后的《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1月7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对《条例》进行了审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1月19日,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
法制委员会认为, 《条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及《条例》,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