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2012年省级财政决算
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3年7月30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提交的“河南省2012年全省及省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关于河南省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结果报告如下:根据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12年全省及省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全省公共财政收入2040.3亿元,为预算的104.9%,增长18.5%。全省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经调整后为5141.7亿元,实际完成5006.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4%,增长17.8%。省级公共财政收入123.5亿元, 为预算的100.4%, 增长9.8%。省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经调整后为754.1亿元,实际完成715.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9%,下降2.9%。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274亿元,支出1283亿元,分别增长13.5%和15.2%。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88.5亿元,支出120.6亿元,分别增长19.7%和24.6%。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1.2亿元,支出完成20.2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6亿元,支出4.6亿元。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2012年省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总体战略,依法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管理,较好地完成了2012年省财政预算,有力地支持和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河南省2012年省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同时,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2012年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约束力不强,调整和追加较多;部分单位和地方存在不依法征收现象;有些部门还存在会议费、“三公”经费挤占其他资金的现象;部分资金和项目管理不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省审计厅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对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基础上,加大对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民生项目资金的审计力度,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并从完善制度和机制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和改进预算工作的意见。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于2013年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针对2012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预算工作委员会建议:
(一) 规范预算决算编制
认真研究和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公共财政预算,提高年初预算资金分配到部门、项目和市县的比例;编制2014年预算,争取将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规范决算编制,按预算科目全面反映财政收支预算、预算调整或变更、决算及结余结转情况,重大预算调整和变更要作出说明。
(二) 严格依法组织收入
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依率计征,制止和纠正违规减免税行为,不收过头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及时清理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虚收空转、收支不真实、变相赤字现象发生。
(三) 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
压缩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会议费、“三公” 经费支出,集中资金支持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构建自主创新体系,推动河南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提升财政公共服务水平。
(四) 继续加强预算管理
严格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约束力。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预算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项目专家评审和招投标制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管理,激活存量资金,提高使用效益。按照国务院要求,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 经费公开。
(五) 不断强化审计监督职能
依法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决算的审计。加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情况、重点民生支出绩效情况以及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建立健全整改的督办、跟踪反馈和严格问责机制。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