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结核病防治工作专题调研组
(2014年9月)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结核病防治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的要求,8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结核病防治工作专题调研组赴鹤壁、濮阳、许昌、驻马店、滑县、新蔡开展专题调研,分别听取了当地政府汇报,召开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结防机构人员等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各个方面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的意见和建议,实地查看了当地的市、县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医院、综合性医院、部分学校及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的结防工作,向一线结防人员和城乡群众了解防治情况。为掌握全省情况,同时还委托洛阳、安阳、三门峡、周口、汝州、永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专题调研。受委托的各地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并提交了相关报告。8月20日,调研组赴省疾控中心、省人民医院、郑大一附院、河南省传染病医院、郑州市传染病医院等医疗单位进行调研,召开了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座谈会,掌握了省会和郑州市结防、医疗单位的防治情况;8月28日在郑州召开会议听取了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红十字会关于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进一步征求《决定(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对《决定(草案)》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在调研期间,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多次专题研究了《决定(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9月4日,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逐字逐段地对《决定(草案)》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9月12日报请主任会议审议后,委员会又根据主任会议精神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报请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稿。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全面实施国家免费抗结核治疗政策,努力规范结核病诊治服务等一系列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遏制了结核病流行势头,取得了明显的防治效果,如期实现了《河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目标,提前实现了涂阳患病率与1990年相比下降50%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实现了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的阶段性目标。截至2010年底,登记满一年的32309例涂阳病人中,治愈289978例,治愈率达89.8%。十年规划实施期间,我省共减少因结核病死亡人数14.3万人,减少发病20.4万人,增加治疗成功人数32万人。为全省居民减少1.288亿元医疗费用,避免161万健康人感染结核菌,据初步估算,为全社会挽回间接经济损失287.8亿元。
(一) 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增加经费投入
省政府先后制定并贯彻落实《河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河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15年)》,在全国率先实行省财政三项免费政策。2001—213年,累计各类经费投入约7亿元人民币,加快了我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面,2004年起全省以县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十二五” 以来,省财政继续保障每年1945万结核病三免经费的投入。争取并实施了世行贷款/英国赠款结核病控制项目、日本政府无偿援助结核病控制项目、全球基金、中盖、中央转移支付等结核病控制项目。各省辖市也相继制订了结核病防治“十二五” 规划并增加专项经费投入,年度经费到位数排在前五位的是郑州、新乡、驻马店、信阳、周口。特别是郑州市实施了年人均1元的结核病专项防治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2013年财政投入专项经费达437.4万元。
(二)建设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规范结核病诊治工作
一是进行各级结防机构建设。目前,省市县三级均设立了结防机构。现行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有三种,一种是独立的结核病防治所,第二种是传染病医院兼并结防所或在结核病防治所的基础上成立传染病院,第三种是结核病防治所并入到疾控中心内设结防所(科)。二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重防治网络的建设。加强了乡村两级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对结核病人的督导管理。结防机构与各级各类综合医疗机构进行信息传递和交流,派驻联络员到综合医疗机构,指导培训接诊医生转诊和报告病人或可疑病人。通过建立规范防痨网络,在全省逐步形成了立体防治网络。
(三) 深化结核病防治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结合
我省结核病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结合起步全国领先,2003年即开展试点研究工作。根据卫生部门2012年的调查显示,全省18个省辖市普通肺结核住院均可以报销,住院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报销比例50—90%。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四) 采取多项措施,发现和治疗肺结核患者
我省广大医务人员和结核病专业防治工作者努力通过广泛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提高肺结核病人报告率和转诊率、对未就诊的可疑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免费检查、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的治疗管理等措施,努力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
二、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 我省结核病防治任务非常艰巨
一是按照甲乙类传染病病种排序,我省肺结核的发病率及死亡率均位列第二位。该病在我省数量大、发病率和死亡率高,据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省15岁以上人口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涂阳患病率和菌阳患病率分别为541/10万、88/10万、139/10万,高于全国459/10万、66/10万、119/10万的比率;肺结核死亡率13.63‰。全省现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44万,居全国前列,其中传染性病人11万,每年死亡近万人。二是耐药结核病数量多。目前,全省耐药患者2.6万,耐多药患者约9000人,广泛耐药结核病人近700例,耐药率居全国第二位。2011—2013年,我省已经发现超级耐药肺结核29例。耐多药/广泛耐药结核病的出现和蔓延严重阻碍了结核病防治工作进程。因此,结核病这个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传染性疾病,在我省防治任务仍然艰巨。
(二)宣传不够导致结核病传播的危险不容忽视
公众尤其是部分领导干部对结核病危害了解不够、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虽然经过多年的宣传普及使人们对结核病有所了解,但依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导致结核病传播的危险不容忽视:不少人不知道肺结核可以通过空气、飞沫和接触传播,防范意识差;有的人得了肺结核后隐瞒病情、导致传播给他人;特别是一些单位、学校及学生家长发现患者隐瞒不报或没有采取应对医疗防控措施,导致结核病集聚性传播;有的患者认识不到规范治疗的重要性,治治停停,导致耐多药。一个普通的结核病患者治愈平均需要6—8个月疗程、需花费经费1500—2000元,而耐多药结核病患者治愈平均需要20—24个月疗程、需花费经费约55000元。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平均每个耐多药结核病人每年可传染15名健康人且被传染上的人也是耐多药结核病人。耐多药结核病不仅治疗困难、疗效差,复发率、致残率和病死率高,而且病程较长,大大增加了结核菌的传播机会和传染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地方的主要领导干部,对结核病的传播和危害性尚没有充分的了解、认识和重视,造成结核病防治工作十分薄弱。
(三) 结核病防治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和医疗保障亟待加强
一是政府责任不到位,重视不够,结防机构基础设施落后,难以满足市县结核病患者诊疗需求。不少市级结防所设施与国家现有传染病防治机构建设要求差距较大,传染病房设置、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现有传染病防控规定。多数县(市)结防机构经费投入不足,设备陈旧,有的甚至没有合格的X射线机和合格的检验设施。特别是检验设施陈旧,除一些省辖市依靠世行贷款和全球“基金” 项目购买的先进检验设备能在2天内出结核菌性质化验结果外,部分检验设备需40多天才能出结果,导致化验结果未出病人已不治死亡的情况发生。有的工作条件简陋,感染控制不达标,甚至许多结防机构没有为医护人员配备专业的防传染口罩(N95) 并采取应有的措施,导致医务人员被传染,如某省辖市某结防医院就诊患者众多,却仅有7名专业医师,由于防护不到位,发生了3名医护人员被传染的情况。二是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市县结核病防治机构都存在工作环境差、结防人员自身的防护措施不够、待遇偏低,造成专业技术人才、一线结核病医师和检验人员严重流失,结核病防治事业后续发展乏力。乡、村两级结防人员队伍不稳定,特别是作为网底的村级结防人员,由于管理费用补偿较低,直接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三是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亟待加强。实践中,由于属地管理、归口管理不够到位,肺结核患者异地就诊、到非专业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情况比较突出。这样,就加剧了结核病的传染和扩散。在市县,不少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为留住患者,增加医疗收入,往往不按有关要求将结核病患者转往定点医疗机构;由于市县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差的客观原因,结核病患者不愿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往往愿意到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大型综合性医院治疗。而综合医院没有专业防护设施和人员,又会进一步促进结核病的传播。四是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结核病患者的门诊费用尚不能由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一般结核病确诊后,门诊就医、辖区跟踪监督管理、家庭照顾防护就可治愈,但门诊就医医疗费却得不到报销、必须住院治疗方可报销,也是导致一些专业医院病员爆满的一个因素。还存在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的医保报销水平较低,同国家肺结核免费诊疗政策反差较大。
(四) 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
一是基层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投入不足,部分县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工资不能有效保证。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基本没有列支结核病防治经费,主要依靠世行贷款和全球“基金” 项目经费维持防治工作,而近期世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等各种国际合作项目陆续结束,基层结防机构经费来源减少,经费缺口加大,对全省结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严重影响,急需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按照《全国结核病防治经费测算方案》测算,全省2013年年度结核病防治规划经费总需求为1.511亿元,中央和我省总投入共7525万,缺口7585万元。二是部分结核病管理激励标准有待调整,如病人督导管理费仍在执行2002年的标准,一名村医管理病人6个月报酬仅有60元,严重影响了村医的积极性。结核病报病奖励费仍然是2002年的10元钱标准,已起不到激励作用。三是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管理资金缺口大,该经费来源主要依靠2012年8月卫生部“盖茨基金会”结核病项目,而该项目今年6月已结束,缺乏耐多药结核病防治所需大量的经费。四是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投入不足,有些作为市级结核病定点医院的市传染病院仍为差供事业单位,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导致一些专业医疗单位靠“创收” 维持。
(五)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近年来,我省每年均有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甚至暴发疫情事件发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由于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人群高度密集,一旦有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存在,极易造成结核病传染和播散。按职业分布,学生患者位居第二,仅次于农民。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强制性开展每年入校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并将X线胸部检查列入高中及大中专学校入校体检和年度体检必查内容。但是,由于重视不够和检测经费不落实,这项工作不够到位,导致寄宿制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时有发生。全省今年1—8月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报告学生身份肺结核诊断病例2048例,部分学校出现了结核病聚集性疫情,某高中出现57例,某大学出现40例。
(六) 农村结核病防治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农村卫生条件差,人口流动性大,农民工聚集地人口密度高、环境差,为结核病的传播造成了便利条件。二是农村结核病医疗救治费用负担较大,存在因患结核病导致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三是农村结核病规范治疗困难依然存在。存在患者因患病后收入下降、医疗费用支出较高而放弃治疗,使疾病拖延、扩散蔓延的现象。也存在基层卫生工作基础差,村医结核病防治工作补助低,对患者管理懈怠和不到位的现象。同时,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规范管理治疗困难、年轻患者讳疾忌医等也都影响着农村结核病患者规范治疗并造成结核病传播蔓延。
三、对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一) 强化宣传教育,普及结核病的防治知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提高结核病防治知识在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二)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着力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依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结核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根据我省结核病防治经费测算,人均约需1.8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人均补贴约0.4元,省财政0.2元,基本医疗保障0.2元,缺口人均约1.0元。建议2015年起,省、市、县级财政每年投入分别不少于人均0.4元、0.3元和0.3元。并逐年增加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
(三) 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稳定结核病防治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重视和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严格落实《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中有关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县(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在2017年底以前完成结核病标准化门诊建设。包括具有相应的医疗设备、符合感染控制标准的门诊及符合免费抗结核药品保存条件的专用药库等。结防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要保证结核病防治所需足够的临床执业医师承担诊治任务。要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指南(2008版)》,40万口人的县(市),应配置8名专职防治人员,每超过5万人,增加1人的要求配备结防人员。建立县(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达标评级制度,2017年底以前80%的县(市) 结核病防治机构达到甲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标准。市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定点医院应具备耐多药结核病患者诊断和治疗能力。各级政府要稳定结核病防治队伍,维护防治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工资足额发放,落实并逐步提高和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一线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卫生防疫津贴、强化防护措施,逐步建立并完善对一线结核病防治人员的激励机制。应逐步提高发现肺结核患者的报病奖励和肺结核患者督导管理费用。
(四) 确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结核病归口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一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时,应优先考虑结核病防治所、传染病院以及具备收治传染病患者能力的综合医院。县(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门诊治疗及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一般结核病患者的住院治疗;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耐多药肺结核及疑难、重症结核病患者的诊疗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发现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各级医疗预防机构对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当积极抢救治疗,待抢救成功后将病人及时转至居住地结核病防治机构。
(五) 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防止学校聚集性爆发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每年1次的结核病体检和学校结核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据测算,按照每人12.5元的检测费用标准,对在校生进行每年一次结核菌素检测需增加的费用约7695.5万元,若由政府分级负担压力并不大,建议由各级财政列支。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并监督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 提高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对贫困患者的救助力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乡镇卫生院不能收治结核病患者,农民患者必须到县或市级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但在县、市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低;城镇职工、居民结核病患者接受门诊治疗不能报销费用,影响了患者的正常规范治疗。建议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定点机构。将结核病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新农合门诊统筹及大病统筹。市、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结核病患者整体报销比例参照乡镇卫生院标准执行。民政部门要加大对低保户等贫困结核病患者的生活救助,同时对低保对象等贫困患者经大病救治基金补助后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给予救助。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对结核病贫困患者进行帮扶救助。
(七) 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鉴于我省结核病防治的艰巨任务和防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做出《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决定》,并在认真执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河南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条例》,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监督和支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