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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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2-05

关于《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4年12月4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12月1日下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增强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条例》是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2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本着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对《条例》进行了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作了个别文字修改,形成了《条例》(表决稿)。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3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法制委员会认为, 《条例》(表决稿)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批准。
        以上报告及《条例》(表决稿),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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