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年5月28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研究办理的议案1件。许昌代表团董振杰等13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订《河南省少数民族清真食品生产销售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 (总第004号)。收到议案后我委非常重视,先后同省政府法制办、省民委(宗教局)进行了沟通。并到许昌与领衔代表及许昌市伊斯兰教协会秘书长、清真寺管委会主任等进行了座谈,经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5月14日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同意提交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河南境内食用清真食品的有回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这些民族在从事饮食服务经营中,由于所选食材鲜活,再加上传统的制作,深受消费者青睐,但有些不法商贩利用消费者这种心理,在经营过程中唯利是图、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对少数民族的饮食禁忌造成了不良影响。河南省政府1997年颁布了《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但随着社会发展,该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清真食品的信誉和质量,促进河南清真食品产业的发展,我委认为有必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加强对少数民族清真食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常委会今年将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建议进一步调研论证,将《河南省少数民族清真食品生产销售监督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