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郑州等十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
字体: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0-29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郑州等十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

2013 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我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南阳等十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于2014年上半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现对郑州等十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

郑州等十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于2014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按照选举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

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依照上述规定,开封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濮阳市、南阳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依法确定的总名额执行。即:开封市423名,平顶山市429名,安阳市443名,鹤壁市293名,新乡市450名,濮阳市378名,南阳市650名;焦作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依法确定的总名额执行,即:368名;洛阳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依法确定的总名额执行,即:500名;郑州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重新确定为569名。

三、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人员名额为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按照上述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的原则,郑州等十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分别为:郑州市51名,开封市41名,洛阳市41名,平顶山市41名,安阳市41名,鹤壁市37名,新乡市41名,焦作市37名,濮阳市37名,南阳市51名。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经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

版权所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豫ICP备05016546号
电话:0371-65954030(总值班室) 邮编:450003
地址:郑州市纬二路五号院 电子信箱:hnrdxxjszx@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