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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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0-28

关于《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2014年7月28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2014年6月27日,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5月,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将一审后的《条例(修订草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法工委及时将《条例(修订草案)》发送省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这些修改意见在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时基本上被采纳。《条例》经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报省人大常委会后,法工委又对《条例》进行了认真研究。7月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对《条例》进行了审议,作了部分文字性修改。7月15日,法制委员会将审议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并根据主任会议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自1996年3月1日公布实施以来,对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以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城市绿化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修订是必要的,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及《条例》(审议修改稿),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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