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字体: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0-30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年7月30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和主任会议通过的执法检查实施方案,6月24日至2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存带领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参加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省农业厅、财政厅、工商局、畜牧局、农机局、供销社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的汇报,分两个组深入到周口、漯河、安阳、濮阳四市,听取了当地政府汇报,并深入到14个县(区),实地查看了2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社员代表进行了座谈。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我省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狠抓落实,通过宣传培训、政策扶持、分类指导、典型引路等方式,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3年5月底,全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2960家,较2007年增长49倍,数量居全国第四位,入社农户成员数达348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69%,平均每个行政村有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6938亿元,货币出资占出资总额的7793%,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成员年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20%以上。

(一) 宣传培训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就深入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培训基地,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组织知识竞赛、举办讲座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省农业厅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提纲》和《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规划》,并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利用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渠道开展法律培训,培训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近30万人次;省农机局举办培训班1200多期,培训干部群众10万多人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通过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各地都成立了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周口、濮阳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列为农业系统“五五”、“六五” 普法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培训。通过广泛宣传培训,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全省上下形成了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 政策扶持激励发展。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省直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意见》要求,制定出台了财政、税收、工商和项目支持等一系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十一五” 以来,中央和省财政共投入资金595亿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省农业厅预算资金500万元(2013年达到63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建设;安排省农机局200万元(2013年达到300万元) 用于农机合作社发展。省财政、农业、农开、扶贫、农机、畜牧等部门,依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了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也先后出台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办法,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目前,全省有18个省辖市、114个县(市、区)的党委、政府出台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文件。濮阳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2012年达到1000万元),重点支持有一定规模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安阳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高效农业项目。

(三) 完善服务提升发展。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切入点。省农业厅在全省农经部门建立了一支“市、县、乡” 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通过结对帮扶、包社服务等方式,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完善内部制度,促其规范发展;省畜牧局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辟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濮阳市工商局在全市各级工商机关把“12315” 投诉站和维权联络站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税务系统认真落实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在税费减免上坚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免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印花税。省农业厅和省农信社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提供信贷支持的具体措施。组织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等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增强合作社的质量意识、品牌意识。目前,我省开封、平顶山、周口、驻马店、信阳等10个城市纳入全国“农社对接” 试点城市。省供销社在郑州建立了土特产展示展销广场,汇聚了2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3000多种优质农产品。

(四) 典型示范带动发展。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注重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认真按照法律的规定,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 的原则,把典型示范作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手段。农业厅下发了《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认定的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目前,各级农业部门共培育了合作社示范社6966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8家,省级示范社500家。通过示范社创建,树立了一批可看、可学、可比的样板合作社,充分发挥了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达到了以点带面、推动全局的效果。周口市商水县天华种植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60台、各类农机手60人,成立了机耕队、植保队、排管队、植保机防队,实现了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合作社建立了农民技术培训学校、加油站、石磨面粉生产线,现拥有粮库1栋、水泥晒场1处、大型烘干机1台、百亩攻关田2处、千亩方1处、优质小麦繁育基地6000亩。合作社以省农科院为依托,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形成种植、管理、收货、销售一条龙服务的格局,辐射带动周边3个乡镇20多个行政村3000多农户,服务托管土地1万多亩,经营流转土地4000多亩,农户每亩可增收400元。目前该合作社已成为商水县农业、农机和农业综合开发三个示范基地,带动了商水县现代农业发展。由于成绩突出,示范带动能力强,合作社理事长刘天华在去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上代表我省做了典型发言,并被评为全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五) 探索创新推动发展。近年来,随着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形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通过积极鼓励和引导同类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探索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目前,全省已发展联合会43个,联合社157家,加入联合社的合作社达到7113家;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 的原则,鼓励引导合作社内部建立信用合作。截至2012年底,全省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达到941家,互助资金总量达到134亿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 的原则,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截止去年,全省已发展土地合作社2469家,入社土地面积122万亩;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与合作社发展结合起来,探索成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合作社的发展注入了新内涵;积极探索在合作社中建立党支部的基层组织建设模式,让基层党组织更加深入地融入到农村经济发展之中,截止2012年底,全省建立党组织的合作社达1036家,合作社党员7506人。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较好,提高了农业的综合效益,推进了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推动了规模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与农户联结比较紧密、经营机制比较灵活、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等优势,打破了原有家庭经营农户土地分散、生产方式落后的局面,发挥了规模效应,已经成为实施农村土地集约经营的有效载体。截止2012年底,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达到3955万亩,占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43%。安阳县辛村乡科丰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会员750多户,入社土地面积5000余亩,全部用于粮食生产,辐射该乡11个行政村,带动农户年每亩增收180余元,提高了农业劳动效率。

(二) 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户的联户合作,组织带领农民“抱团” 参与市场竞争,解决政府“统” 不了、部门“包” 不了、单家独户“干” 不了的难题,提高了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国内外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太康县白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建日光温室260多座,辐射带动周边1200多农户,发展蔬菜面积5000多亩,入社社员比一般农户人均增收35%以上,目前,合作社与全国300多个蔬菜批发商保持联系、与30多个蔬菜批发市场建有信息共享平台,与30多家连锁超市成功对接,形成了“产、供、销” 一体化的产业化格局。商水姚寨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蔬菜从最初与龙头企业订单组织销售, 发展到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采收、统一结算的“四统一”,极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长葛市民生种植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达1200人,辐射农户156万户,合作社发展优质小麦和玉米商品粮订单4万余亩、优质小麦良种繁育1万亩,走出了一条产、供、销一条龙,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成功之路,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 促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三品一标” 认证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组织农户按照标准和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加快了农业标准化进程,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目前,全省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达到2892家,拥有注册商标3148个,有41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得了质量认证。濮阳县绿源有机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绿色丝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460亩,辐射濮阳县11个乡镇21个村,在生产中制定了蔬菜生产操作规程,做到产品的可追溯,产品合格率达到100%,合作社注册了“濮绿” 牌商标,完成了绿色食品认证,目前已在武汉、西安、成都、郑州等大中城市建立销售点。漯河市召陵区富农瓜果蔬菜合作社是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重点开展无公害蔬菜种植、发展绿色食品。该合作社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到首位,在种子、化肥、农药使用上,制定了一套标准化生产的食品安全体系,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基地分别达到1000亩和6000亩,注册有“新大徐” 商标,产品已远销北京、上海、沈阳及江浙一带。

(四) 加快了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步伐。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进和应用优良品种,广泛采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和种养技术,解决了科技推广到户“最后一公里” 的瓶颈问题。临颍县志方农机专业合作社现有成员76户,大中型农机138套(台),向广大农户推广了田间管理、机械化耕种等先进农机技术,使劳动效率提高5-10倍,粮食产量增加15%—20%。淮阳县乐万家地保姆专业合作社拥有标准化技术培训室400平方米,大中型机械165台(套),目前托管土地5万多亩(次),流转土地17万亩,该社与农业科研部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联合进行优质麦良种繁育与科技推广,土地深松、精播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先进农业技术利用率达到100%,带动1万多农户进行科技种田,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6万多亩,实现亩均增收100公斤以上,亩增效益200多元。滑县滑裕良种繁育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为社员提供种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以及种植技术的服务,积极组织对农户开展技术培训和学习,促进了先进农业科技的推广。目前已建立稳固成方连片的种子基地15万亩,带动农民5万多户,靠科技投入和服务为社员和农户增收4000多万元,节省投资3975万元。

(五) 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通过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和销售农产品,帮助成员实现了节本增效。另一方面,合作社自办或参股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增加了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并按交易量和入社股份向成员返还盈余,进行二次分配,增加了合作社成员收入。濮阳县科丰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推广和“产、供、销” 服务,辐射带动清丰县及周边120个行政村及6万户农户,户均增收8000元,实现产值12亿元。内黄县华宇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存栏良种奶牛526头,年销售收入1145万元,带动周边1000多户农户增收86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省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 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各级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资金偏少,缺少明确的扶持目标、规划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承担相关项目的政策及具体措施。合作社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在信贷政策上,由于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很难直接从银行进行融资。对合作社所得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尚未完全明确。合作社建设用地问题亟待解决,现有用地政策很难实施。

(二) 规范化程度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低,将影响广大农民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从而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不够明晰,运行不规范,内部管理不民主,还存在着“一言堂” 的现象。有的合作社尚未设立成员账户,财务管理不规范。有些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但有相当一部分流于形式。实行盈余二次分配的合作社较少,合作社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三) 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匮乏。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但要从事经营,还要从事管理与销售。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学历不高,严重缺乏经营和财务管理人才,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弱,无法引进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院校毕业生,难以做大做强。

(四) 立法进展比较缓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比较原则,如我省在贯彻实施中涌现“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的新模式在法律中没有规范,登记注册问题无法解决,存在多头管理等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制定适合省情的地方性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

四、几点建议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 加强财政扶持和政策落实力度。建议省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力度,拓宽项目扶持途径,省发改、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在项目规划编制、申报立项,优先安排和委托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建议工商、税务、国土、金融、人社等部门研究适合我省实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认真落实税务、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在税收优惠上,建议省国税、地税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税种对合作社的减税、免税幅度和条件;信贷政策上,建议制定出台有关合作社贷款担保优惠政策,选择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由政府财政担保机构直接为他们提供担保、反担保,有效破解合作社融资难这一瓶颈问题;在用地用电上,建议进一步降低合作社用地、用电收费标准;在工商登记上,建议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办法,允许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产业出资设立联合社。

(二) 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下大力抓好示范社建设,严格省级示范社标准,加快形成示范社体系,以示范社带动其他合作组织共同发展;开展农民合作社审计试点工作,建立合作社信息服务网络,以信息化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重视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以产业和产品为纽带,加强合作组织间的联合与合作,做强做大经营主体,增强参与市场的能力。

(三) 加大合作社人才培养力度。制定职业农民培训规划,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作为培训重点,纳入国民教育培训体系,明确包括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制度、培训时间、经费保障等在内的具体事项;在合作社人才引进上,建议参照大学生村官政策,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 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目前,中央层面为进一步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建立了相关部委联席会议制度,办事机构设在农业部,并要求各省成立相应机构。建议我省设立由省政府牵头,省农业、发改、财政、工商、税务、国土、科技、交通、金融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事机构设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定期研究对策、出台措施,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 加快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制定河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更好地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支持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十分必要。建议省政府按照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至2013年立法规划要求,尽快将河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列入立法计划,抓紧组织起草,尽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版权所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豫ICP备05016546号
电话:0371-65954030(总值班室) 邮编:450003
地址:郑州市纬二路五号院 电子信箱:hnrdxxjszx@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