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首次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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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1-18

        按照有关规定,1月15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我省8位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首次进行了宪法宣誓。
        当天的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随后,主持会议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宣布进行宪法宣誓。新任命的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国振、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蒋益民、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崇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玉民、省民政厅厅长王战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世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朱长青、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和平等8位同志身着正装,健步走向主席台,面向主席台上庄严的国徽,依次整齐列队。
        这次宣誓实行集体宣誓,领誓人王国振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右手举拳,高声跟诵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读完誓词,大家依次郑重报上自己的职务、姓名,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宪法宣誓是宪法实施的一种重要形式,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种必要形式。通过这种形式,宪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能得到进一步展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我省制定了具体办法,明确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在即将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选举和决定省十二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以后,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也将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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