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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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5-30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政策要求及安排意见
        财政部核定我省2016年新增债务限额5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82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263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一)有关政策要求
        按照财政部规定,上述新增债务限额中,除中央转贷外债限额2亿元外,可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43亿元。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二)新增债券安排意见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省级预算安排情况,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新增债券543亿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省级安排使用10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82.54亿元,专项债券17.46亿元)。拟分别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9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57亿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2.5亿元,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9.5亿元,其他公益性基础项目资金6.4亿元,预留省政府已确定安排但具体资金需求尚未明确的重点项目资金15.94亿元。
        2转贷市县44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97.46亿元,专项债券245.54亿元)。按照“控制风险、保障重点、体现绩效”的原则,根据标准债务规模、综合财力、重点建设项目需求三项指标分别测算,确定转贷市县额度。市县按转贷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中央转贷外债限额2亿元按照国家外债转贷有关规定分配(全省新增债务限额545亿元)。
        二、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按上述意见安排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债务收入282亿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一般债务收入”科目。
        2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2亿元,其中,增加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54亿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增加债券转贷市县支出199.46亿元,列入“一般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650.19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仍为150亿元;一般债务收入282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650.19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7.59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99.46亿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债务收入263亿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专项债务收入”科目。
        2增加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3亿元,其中,增加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7.46亿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增加债券转贷市县支出245.54亿元,列入“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6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5782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仍为180.49亿元;专项债务收入263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457.82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32.71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45.54亿元。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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