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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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0-29

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014年5月27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 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和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

        规范司法行为是确保公正执法的基础。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从六个方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较好效果。

        一、用正确的执法理念引领司法规范

        注重以“遵循司法规律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的总体工作思路,引领执法行为正确方向。

        (一) 坚持遵循规律,做到“六个并重”。引导检察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强化“违法即越权,越权即无效” 的观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

        (二) 坚持理性司法,追求“三个层次目标”。确立执法办案“定分止争、明辨是非”, “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深化职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三个层次目标,强调首先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把案件“办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把案件“办好” 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的问题。

        (三) 坚持务实发展,处理好“三个关系”。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依法履职的关系,强调立足职能、结合办案搞服务,做到不越权、不添乱。正确处理主动履职与规范执法的关系,强调查处职务犯罪关系重大,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 的原则;强调诉讼监督是依职权主动启动的“纠错程序”,必须客观公正、注重效果。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在办理敏感热点案件时,做到准确定性、不枉不纵,防止被舆论左右、跟风跑偏。

        二、用科学的执法制度保障司法规范

        注重把法律法规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与河南检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界定执法标准,细化办案规程,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流程化运行、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操作。2011年以来,省检察院牵头与省政法部门会签规范性文件15件,出台规范性文件62件,基本上形成了以国家基本法律为核心,以高检院相关司法解释和执法规范为基础,以省检察院会签、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为补充,涵盖检察工作各个方面比较完备的规范执法体系。在此基础上,突出抓好三个方面。

        (一) 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省检察院出台9个规范性文件,切实把侦查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定《举报线索管理办法》,健全举报线索统一管理、线索评估、上级备案、定期核查、反馈答复等制度,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制定《初查工作规定》,规范初查案件审核、审批、审查报告程序,防止随意初查和初查中变相适用强制措施等。制定《办案工作搜查规程》、《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细则》等,对强制措施适用、讯问、搜查、办案安全等作出具体规定,严防以捕代侦、刑讯逼供。制定《自侦案件涉案款物处理工作规定》等,完善决定、执行、解除程序,防止超范围、长时间扣押和随意处置涉案财物。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69件违法扣押、追缴财产案件给予国家赔偿。严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使用,做到依法使用、慎重使用。

        (二) 严格规范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出台《关于规范死刑案件证据收集审查的意见》、《办理死刑案件质量标准》,加强对死刑案件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甄别,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最严格的审查决定程序,严防发生冤假错案。制定《关于加强“侦捕诉技” 协作进一步提高死刑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办理死刑上诉第二审案件工作规程(试行)》,与省政法部门会签《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实施细则(试行)》,推广命案由市公安局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等10项制度,规范重大疑难案件办理程序。牵头开展诉讼困难的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活动,3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已依法清理97.5%,久押不决8年以上案件全部清理完毕。

        (三) 严格规范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新增检察监督职责。着眼“两法” 正确实施,省检察院牵头会签《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押监管和罪犯留所服刑、交付执行等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施非羁押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会签文件调整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立案标准,认真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会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实施办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台《民事行政检察调查办法》,规范和调整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程序;省检察院多次与省高级法院就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再审检察建议与检察建议的回复等问题进行协商,目前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待会签文件后下发执行。

        三、用严格的内部监督促进司法规范

        自觉把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保障。

        (一) 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执法权力分工机制。将侦查、批捕、起诉职权分设,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民行检察等业务分工,分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不能同时分管侦查监督、公诉工作,分管侦捕诉等业务工作的副检察长不能同时分管控告申诉工作,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二) 完善重大、特殊案件严批机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长或检委会研究决定,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由上一级检察院决定。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处理重大疑难案件。

        (三) 完善执法责任监督追究机制。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行“一案三卡” 制度,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实行错案追究和安全事故、涉检信访案件责任倒查等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检务督察。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4人因执法不规范、执法过错被追究责任。

        (四) 完善规范执法素能提升机制。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竞赛” 活动,19427人次参加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实行案件评查、个案质量考评、错案点评等制度,及时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类案办理质量标准,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分类进行十大精品案件评选,健全业务考评机制,发挥马俊欣、程建宇等规范执法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控申检察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反向审视功能,促进提高规范执法水平。

        四、用有效的检务公开倒逼司法规范

        检务公开、阳光司法是促进规范司法的重要途径。

        (一) 积极搭建检务公开平台。建好实体平台。统筹推进检务公开大厅、案件管理大厅、控申接待大厅建设,公开检务活动,方便群众诉讼;设立乡镇检察室、产业集聚区检察室和便民联系点,就近服务群众。借助传统媒体平台。加强与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的沟通联系,联办检察专栏,宣传检察工作。用好网络等新媒体平台。升级门户网站,开通“正义中原”官方微博、河南检察手机报、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及时发布检察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搞好活动平台。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检察干警“四进” 等活动, 与群众“零距离” 接触,使检察工作深入千家万户。

        (二)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的要求,公开内容由重大活动、工作情况向执法程序、办案过程、执法结果深化。对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等10余项内容及时主动公开,对于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4项内容依申请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健全相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使检察权运行更加公开透明。

       (三) 建立完善检务公开保障机制。建立检务公开考评机制、检务公开督察机制、民意收集转化机制、法律文书说理机制等。实行实名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公开答复制度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实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五、用先进的信息手段助力司法规范信息化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支撑和载体。

        (一) 以信息化引领侦查工作现代化。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成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有线、无线侦查指挥系统、案件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了对案件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对侦查活动的全程监督,提高了文明办案、规范执法的水平。高检院专门在河南召开现场会,推广我省做法,28个省级检察院来我省参观考察。

        (二) 以信息化监督侦查行为规范化。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讯问与录像分别由侦查部门和技术部门负责,有效防范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 以信息化实现案件管理科学化。建立统一受理、全程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全面上线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初步实现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加强了对执法办案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督管理。

        六、用坚强的领导支持监督司法规范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

        (一)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等及时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对省委的指示和省人大决议决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省长谢伏瞻先后到省检察院视察指导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民行检察工作、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

        (二)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和有关方面监督制约。认真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对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七种情形的监督落到实处。落实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关于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的意见》,与省公安厅会签《关于在提请逮捕和审查逮捕中加强双向说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关于侦查监督部门听取律师意见的若干规定(试行)》,主动接受法院、公安机关和律师的监督制约。

        (三) 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机关重要活动,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及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事件,改进检察工作;根据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省检察院牵头推行了非羁押诉讼制度,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了“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 教育整顿活动。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组织以“规范权力行使、接受人民监督” 为主题的检风检纪社会评议活动,4万余名各界代表参与评议。

        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少数干警执法理念存在偏差。“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 等观念仍然存在。二是规范执法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有的制度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操作性和约束力不强;有的衔接不够,存在漏洞,制度之间不够协调;有的业务考评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对规范执法造成误导。三是内部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监督措施较多,但系统性、科学性不够,有的监督主体责任不清,有的监督职能相互交叉;有的监督措施落实“棚架”,办案中违规处理涉案款物、安全事故等现象还有发生。四是在接受外部监督和检务公开上还有差距。有的单位检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单位在保障律师依法会见、阅卷等方面做得还不到位,尤其是如何利用新兴媒体与群众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回应关切,还需要加强。五是少数干警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不高,导致在审查把关、定性处理、制作法律文书等方面出现不规范问题。极少数干警作风不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仍然存在,甚至滥用检察权,以案谋私,徇私枉法。六是由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一些困难地区基层检察院检察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投入不够,信访挟持司法、舆论炒作,少数地方片面强调维稳等,客观上影响了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省委、省人大的重视支持下,继续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

        一、狠抓理念教育,夯实规范司法的思想基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检察干警高举旗帜、坚守信念的政治定力,信仰法治、坚守公正的职业定力和严以修身、坚守廉洁的人格定力。着眼落实政法机关“三大任务”、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四个河南” 建设,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以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行为增强服务大局实效。

        二、注重机制建设,完善规范司法的制度体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紧紧抓住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个关键,完善机制,明晰责任,规范行为;梳理、整合现有制度规定,认真解决制度措施不适应、不衔接、不协调的问题。狠抓各项制度落实,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案。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以“五个过硬” 为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继续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行法律政策、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自觉接受监督,增强规范司法的实际效果。深化检务公开,做到真公开、全面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措施,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中不断改进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规范司法行为是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永恒的主题、不懈的追求。省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为“四个河南”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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