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洛阳将立法保护古树名木
字体: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7-30

      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条例》对洛阳古树的保护对象、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问题以及养护责任问题将更加明确。

  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宝贵财富,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历史见证,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

  洛阳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河南省山区林业大市,古树名木资源丰富,洛阳市共普查建档古树名木33032株,总量居全省首位。现有古树名木2.6%分布于城市,97.4%分布于农村,日常养护比较困难,多数处于自生自灭状态。

  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洛阳古树木流失、损失严重,一方面原生地古树快速消失,另一方面很多农村古树进城、进园,流失他地,古树移植后,70%左右死亡。洛阳市每年发现的古树违法案件多达数十起。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淑欣说,保护洛阳市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条例》规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版权所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豫ICP备05016546号
电话:0371-65954030(总值班室) 邮编:450003
地址:郑州市纬二路五号院 电子信箱:hnrdxxjszx@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