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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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0-29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4年5月27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研究办理的代表议案共有8件(总第014号、总第019号、总第026号、总第034号、总第051号、总第052号、总第055号、总第066号)。我委收到议案后,高度重视,及时征求了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认真研究,初步形成了议案办理情况报告,根据5月1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总的办理意见是:已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2018年立法规划项目的有1件,建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有5件,建议1件议案暂不列入立法计划,建议将1件议案所提事项在今后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中予以安排。现将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下1件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2018立法规划,建议有关部门将法规草案及时提请审议商丘市代表团房霞等10名代表在“关于尽快制定《河南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的议案” (总第051号议案) 中提出,我省学前教育处于落后状态,主要体现在公办园入园比例低,幼教师资队伍相对薄弱,民办幼儿园管理难度较大,幼托机构名称繁多,没有相应职能部门管理,缺乏一部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对学前教育进行规范。我委研究认为,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工作呈现良好局面,但在发展过程中,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亟需将学前教育纳入法制轨道,通过明确政府、社会、家庭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河南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2018地方立法规划,我委将督促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等部门,加强立法工作,尽早将法规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建议将以下5件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1、在2013年1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新乡市代表团王树安等10名代表已经提出了“关于制定《河南省校园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 (总第019号议案),并经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2018年地方立法规划,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未能列入。在今年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王树安等代表再次提出了该项议案。我委研究认为,校园安全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目前,我省部分校园安全状况存在设施陈旧、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差、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卫生设施差、学校周边安全环境差等诸多隐患,加快立法工作已迫在眉睫。因此,我委建议将该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尽快付诸实施。

        2、商丘市代表团房霞等10名代表在“关于制定《河南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议案” (总第052号议案) 中提出,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督管理。我委研究认为,办好民办教育对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正如议案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9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于2004年3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我省对民办教育发展也很重视,省政府已于2012年颁发了《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教育领域的意见》(豫政办〔2011〕30号) 出台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受到了广大民办学校的欢迎。各地也相继制定了政策和措施,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目前,全国人大已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纳入2014年重点工作。为此,我委认为,我省开展民办教育地方立法很有必要,急需提上议事日程,建议该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3、新乡市代表团王树安等11名代表在“关于制定《河南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条例》的议案” (总第026号议案) 中提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建议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我委研究认为,发展文化产业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更好地推动中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推动文明河南建设,把实践中好的政策、好的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在2013年1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在也曾提出该议案,我委办理报告建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2018立法规划,且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此,建议将该议案所提立法项目适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

        4、周口市代表团程维明等11名代表“尽快制定《河南省精神卫生条例》的议案” (总第066号议案) 中提出,精神卫生问题已经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建议制定《河南省精神卫生条例》。我委研究认为,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精神卫生问题在我国和我省都十分突出,精神疾病日益增多,精神病人肇事率上升,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秩序。为促进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有针对性地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救治,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我省人大代表曾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过该议案,当时回复代表,待上位法实施后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目前立法时机已成熟,为确保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省重症精神病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精神卫生条例》很有必要,因此,建议该议案所提立法项目适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

        5、洛阳市代表团王新民等14名代表“关于制定《河南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议案” (总第055号议案) 中提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迫切需求,我国每年有120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已超过艾滋病、结核病、交通事故的总和,成为我国人群健康的“第一杀手”,建议制定《河南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我委研究认为,我国是一个烟草生产、消费大国,同时也是一个遭受烟害最严重的国家。国家为遏制烟害就曾在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2012年《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提出要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规,201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这些均表明了党和政府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决心。我省对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高度重视,目前有2/3的地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规章制度。我国已有145个地级城市发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约占全国地级城市的45%,省级立法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吉林。我省人大代表曾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过该议案,我委办理报告建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并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此,我委认为制定《河南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很有必要,建议该议案所提立法项目适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

        三、建议以下1件议案所提立法项目暂不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郑州市代表团王云龙等11名代表在“关于尽快出台《河南省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的议案” (总第034号议案) 中提出,近年来我省财政对科技投入水平虽不断提高,但其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小,增长速度缓慢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议出台《河南省科学技术投入条例》以提高投入比重。据我委掌握的情况,目前省政府正在起草的《关于创新机制全方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还将对科技投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今年,我委还将围绕修订《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进行深入调研,条例修订时将会对科技投入问题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鉴于上述情况,我委认为,不宜再单独制定科技投入条例。建议该议案所提立法项目暂不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计划。

        四、建议将以下1件议案所提事项在今后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中安排

        郑州市代表团王晏等11名代表在“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规范城镇化中小学建设的议案”(总第014号议案),建议尽快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促进并规范我省城镇中小学的规划和建设,缓解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紧张的矛盾。我委研究认为,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基础。加快义务教育事业进入全面普及、提高质量、均衡发展新阶段的步伐,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对经费保障、均衡发展、素质教育等做出了新规定。因此,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该议案所提工作事项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适时开展执法检查。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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