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我省拟调高规章罚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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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3-29

        以前如果法律法规没有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我省最多能罚多少钱?答案是3万元。这是1996年作出的规定,现在3万元的罚款对于一些违法企业来说可能成了“毛毛雨”。3月28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对这一数额作出调整。
        当天的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并对这一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有关政府可以在规章中设定一定数量的罚款,罚款的限额由省人大常委会规定。现行的《河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出台于1996年,明确对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20年后,现行的限额已显得过低,难以发挥政府规章应有的规范和惩戒作用。修订草案对这一限额作了调整,不再区分是经营活动还是非经营活动,规定: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为5万元;但对违反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不超过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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