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进行修改 加强对违法建设源头控制
字体: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11-27

        私搭乱建、拆迁前违法加盖等做法,今后在郑州市可能要面临更严厉的处理。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强化了对违法建设的源头控制,并加大处理力度。比如:规定执法机关建立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和快速查处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规定城乡规划、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通过社会信用机制,共同遏制非法建设;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在建违法建设的,要责令暂停施工,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否则有关部门要采取查封、停水、停电等措施,并可以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工程立即予以拆除。

版权所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豫ICP备05016546号
电话:0371-65954030(总值班室) 邮编:450003
地址:郑州市纬二路五号院 电子信箱:hnrdxxjszx@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