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小作坊一年被罚停业两次 老板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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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1-28

      如果食品小作坊一年内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业主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食品业“职业生涯”要暂停5年了。

  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审议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办法”二审变“条例”

  对小店等实行登记管理

  

  和一审稿相比,这部法规名称由《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修改为《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关少锋指出,在调研中,市县人民政府及食药监管理部门、一线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均反映,《办法(草案)》对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实行许可管理,在实践中会造成大量的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因难以达到许可条件而无法经营,建议修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规定,我省对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实行登记管理。

  

  条例(草案)还有哪些看点

  鼓励建设特色食品街

  

  扶持“民间”美食,条例(草案)提出了扶持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奖励、资金资助、减免场地租金、信贷支持等措施,支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发展特色食品生产,创建知名品牌;鼓励建设改造适宜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鼓励建设特色食品街。

  

  网购“三小”食品也有保障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并查验其登记证或者备案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最高罚十万元

  

  关少锋介绍,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慎用罚款种类的行政处罚,一般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给予罚款。对性质较为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保持了高压态势,设置了对小作坊和小经营店罚款数额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同时,还设定了资格罚。”他介绍,小作坊、小经营店在一年内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其业主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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