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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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0-29

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4年5月27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2014年财政部继续代理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7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51.6亿元,主要用于偿还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水利、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和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 地方重大建设等项目;转贷市县124.4亿元,主要用于归还2011年发行的三年期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公路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资金、部省合建铁路配套、丹江口库区污水垃圾项目市县配套等项目。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134亿元;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60.2亿元。由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省级预算需作出相应调整,增加债务收入176亿元,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为898.3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8.1亿元;增加债券还本支出13.5亿元,债券转贷市县支出124.4亿元。

        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请审议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是省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具体情况编制的,体现了“保偿还、保重点” 的原则,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可行。建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预算工作委员会建议: (一)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执行,增强预算约束力。(二)严格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三) 发挥财政、审计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绩效考评等制度,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债券资金,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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