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郑州市废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字体: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11-27

        11月26日,随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批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被废止。
        此前,郑州市和全国很多城市一样,在市区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上,先后出台过两部条例,经历了从禁放到限放的过程。目前的条例自2006年12月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郑州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情况的发展变化,该条例已难以适应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尤其是近几年,郑州市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表示,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管控政策,前瞻性地做好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条例废止后,将由郑州市政府制定出台符合郑州市实际的管理措施。目前,郑州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草案已基本形成,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后,近期就可以出台。也就是说,政府的管理不会出现“真空”,郑州市民今后能否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近期就会有结果。

版权所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豫ICP备05016546号
电话:0371-65954030(总值班室) 邮编:450003
地址:郑州市纬二路五号院 电子信箱:hnrdxxjszx@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