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立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粮田建设——谁投资 谁受益 谁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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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2-02

        11月30日,《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就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粮田建设作出规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目前,高标准粮田建设主要依靠各级政府投资。条例(草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在高标准粮田规划、建设和管护方面的责任,并就社会组织或个人投入建设高标准粮田的管护问题作出规定,“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等单位和个人,在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区内,按照《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投资建设高标准粮田,用于粮食生产。”对于由社会资本建设的高标准粮田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
        根据目前全省农村耕地流转的现状,条例(草案)还提出,应当完善高标准粮田土地流转办法,建立土地流转的粮食生产保障和补贴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收益,引导农民种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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