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任命:
李经超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李学义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高欣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王泽华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吴文毅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王韶华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涛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免去:
李经超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陈陆浩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职务;
李学义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