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字体: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2-05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4年12月2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蒋笃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10月20日至23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 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蒋笃运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10月20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残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关于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蒋笃运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执法检查组分两个小组分别由内司工委主任桑金科、副主任孙振民带队赴鹤壁、安阳、开封、平顶山6个省辖市和滑县、汝州两个直管县(市) 进行了实地检查。期间听取了当地政府关于“一法一办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召开了由市(县) 残联、人社、民政、教育、财政、法院、住建、卫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并实地查看了当地部分残疾人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就业培训等机构。同时,委托其余14个省辖市和8个直管县(市) 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 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省现有各类残疾人70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2%。其中,城镇残疾人口83.92万人,农村残疾人口623.08万人,涉及近五分之一的家庭。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 实施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采取特别扶助措施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针对未就业的残疾人,近年来我省按照“一法一办法” 的规定,在推行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时,充分考虑残疾人员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的个人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一是在试点县(市),为重度残疾居民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是实行医疗保险补助。对重度残疾的成年人和学生儿童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以每人每年按不低于60元和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三是我省出台了《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目前,已经为30多万重度残疾人实行了全额施保。全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助残扶贫活动广泛开展。目前,我省残疾人托养机构达到46个,平均每年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达2万人左右。创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148个,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全省每年募集爱心资金超1亿元,惠及残疾人达150万人。平顶山、鹤壁、驻马店、许昌、济源、信阳、周口、开封、兰考、滑县等市(县) 通过开展“爱心超市”、“法律服务工作站”、“阳光家园”、“爱心书屋”、“长江新里程”、“爱心助学” 等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多方位帮扶服务。平顶山、汝州等被命名为第一批“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
        (二) 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改善。进一步细化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2010年,省人社厅、省残联等部门出台了《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14年,省残联出台了《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的法定义务,强化了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 的责任意识。探索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新模式。近年来,我省开展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针对未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和就业服务。省政府已连续5年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列入全省“十项民生工程”。2013年以来,省本级每年拿出5000万对市县残疾人培训进行补贴,培训残疾人近18万人,实现就业创业残疾人13.6万人。培训后的残疾人就业率明显提高。在长垣等市县达到67%,开封市达80%以上,许昌、洛阳市达90%,洛阳的盲人按摩培训就业率达到95%。探索出了“三位一体”、“实名制” 等培训新模式,河南残疾人实名制培训工作得到中国残联、人社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截止去年底,我省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为31.55万人,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90.8万人,全省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230个,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
        (三) 残疾人教育稳步发展。2009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将特殊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之一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提出了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目前全省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137所,在校残疾儿童1.67万人。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有的县市更高,如滑县达到82%,信阳达到92%,安阳达到96.5%。全省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5个,在校生243人;残疾人职业中专教育机构16所,在校生500多人;文化特殊学院3所,在校生320人,基本实现了国家“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县(市) 均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的目标。在入学、教学、助学方面,探索出了不少的好经验、好模式。如巩义市率先实行了“金钥匙” 盲童跟班就读工程;安阳特殊教育创建了“三五五” (即三个特点五个模块五个环节) 教学模式;洛阳、济源、平顶山、安阳等对在校残疾生和被高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分别给予数量不等的资金补助等。据统计,我省先后有38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四) 残疾人康复服务面逐渐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康复,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的目标,并连续三年将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纳入“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着力构建以省级康复中心为龙头,市级中心为主体,县、乡(镇)、村为基础的康复服务工作机制。目前,我省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16个,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机构157个,智力残疾康复服务机构121个,辅助器具供应机构136个。全省建立康复室(站)5.2万余个,平均每年有超过20万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占65.6%。圆满完成“百万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 项目。2010年,全省158个县(市、区) 通过国家验收,我省在全国率先建成“白内障无障碍省”,提前实现了白内障患者“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目标。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 精神病治疗康复工作。在全省156个县(市、区) 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46.5%,显好率达到52.9%,开封等市的显好率达到60%以上。
        (五) 残疾人文化生活日渐丰富,无障碍生活环境明显改善。近年来,我省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通过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展示残疾人的精神风貌;利用节假日、残疾人节日宣传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残疾人持证进入旅游景区方面,我省18个省辖市已全部落实。在残疾人持证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方面,许昌、三门峡、漯河、周口等9个省辖市(直管县、市) 得到落实,其余省辖市正在积极推进。郑州、安阳、周口、平顶山等市的残疾运动员在全国乃至世界性的残奥会、特奥会上多次摘金夺银。驻马店市还率先成功创建“全国残疾人文体建设示范市”。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完善。58个市、县、区针对无障碍建设开展检查153次;无障碍工作培训500多人次;为2000多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项目改造,鹤壁无障碍改造率达60%以上。郑州、平顶山、洛阳、鹤壁等市率先被确定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三、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 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据2012年全省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显示,我省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为5518元,占全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73%;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810元,占全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2.8%;全省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省居民家庭的56.2%。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比全省居民家庭高出10个百分点。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全省城镇居民家庭的1.5倍;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全省农村居民家庭的1.7倍。据统计,我省还有30%的城镇残疾人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47%未就业的残疾人靠家庭或亲属供养;在贫困线以下的残疾人占全省残疾人总数的42%;还有60万农村特困残疾人未解决温饱问题。
        (二) 残疾人整体接受教育水平低。我省在6岁以上残疾人群中,文盲率达到51.66%,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7.48%,初中的占15.6%,高中及中专的占4.27%,大专以上的仅占0.99%。主要原因,一是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速度慢、水平低,多种障碍、自闭症及脑瘫等重度残疾儿童入学还存在很大困难。二是特殊教育整体发展不均衡。个别市(县) 至今没有一所特殊学校。
        (三)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展缓慢。检查中发现,在残疾人就业方面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现象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一是用人单位在招录、招聘工作人员时,缺少适合残疾人报考的设施条件,如视力残疾人没有相应的试卷,没有对应残疾人的体检标准等;二是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条件不足,责任范围不明晰,容易造成残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难以处理,加重了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的顾虑,有的宁愿交纳保障金,也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三是用人单位缺乏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就业岗位。
        (四) 福利企业骤减现象严重。检查组在平顶山、开封、安阳等市检查中普遍听到反映,目前的福利企业明显减少。据统计,2007年我省福利企业有1700多家,安置残疾人近4.5万人,而现在的福利企业数量减少了近一半,仅剩884家,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3.4万人。原因是,2007年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出台,安置一名残疾人退增值税3.5万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一些福利企业感到优惠的力度不大,再加上用人成本的不断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吸纳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部分福利企业选择了退出。
        (五) 个别市县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到位。关于残疾人持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目前仍有大部分省辖市没有得到落实。有费用问题,也有“残疾人乘车不安全,出了问题怕担责任” 的顾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面,有些地方借口企业效益不佳、或因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经费紧张,有拖欠和不能足额上缴的情况。关于“一法一办法” 中规定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应当给予护理补贴” 的问题,至今尚未落实。
         四、几点建议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尊重、关爱、帮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使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党和政府及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我省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又特殊困难的群体,他们需要比正常人更多的关心和爱护。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事业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努力使我省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宗旨就是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这也是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最基础的条件。要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持,逐步解决部分残疾人未参保和参保不全的问题。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服务能力,使残疾人得到基本公共服务。
        (三) 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残疾人就业率。残疾人劳动就业,是解决生活困难,提高生活水平的根本途径。一要细化残疾人就业后的保护措施,制定残疾程度与就业岗位相契合的指导标准,科学界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解除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的思想顾虑;二要加大对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管理和扶持力度,完善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提升和鼓励社会兴办福利企业的积极性;三要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工作。
        (四) 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和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解决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五) 完善残疾预防和早期干预机制,降低残疾发生率。要高度重视出生缺陷的预防工作,加强早期筛查、早期预防、早期干预工作。要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最大程度降低残疾发生率,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版权所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豫ICP备05016546号
电话:0371-65954030(总值班室) 邮编:450003
地址:郑州市纬二路五号院 电子信箱:hnrdxxjszx@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