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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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0-30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24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在,我就省检察院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 的情况向会议报告,请予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共向省检察院交办代表建议件,其中主办件,会办件。主办的件分别是焦作代表团李建伟代表提出的“请省检察院依法对郑州市公安局和郑州市两级检察院、法院办理张一职务侵占案有关人员进行错案责任追究” 的建议,驻马店代表团李其宏、姬飞燕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刑事二审开庭有关问题” 的建议,平顶山代表团万英代表提出的“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 的建议,南阳代表团郭斌、杨汉立、崔树平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成立南阳市高新区检察院” 的建议。会办的件分别是许昌代表团董振杰、孙振甫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法检两院应将律师执业证书当作绿色通行证” 的建议,驻马店代表团李其宏、姬飞燕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危险驾驶罪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的建议。截止月中旬,件建议全部办结,并当面答复代表,代表均表示满意。

一、关于李建伟代表提出的“请省检察院依法对郑州市公安局和郑州市两级检察院、法院办理张一职务侵占案有关人员进行错案责任追究” 建议的办理情况张一涉嫌职务侵占案,自20061023日郑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起,到201212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作出再审无罪判决止,年多时间,共作出两个判决、三个裁定。一审判处张一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张一上诉后,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张一申诉后被郑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再申诉后,被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二审裁定和一审判决,发回二七区法院重新审理。二七区法院经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再审作出无罪判决。收到李建伟代表提出的建议后,我和另外两位副检察长均作出批示,要求省检察院公诉一处牵头,对张一职务侵占案的立案、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判决各环节进行认真审查,并函请省法院、省公安厅提出处理意见。省检察院结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的意见对全案进行审查后认为,一是古枣园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是靠中介公司搞的虚假验资报告进行工商登记,三个股东无一人出资,且随意变更股东、股权,变更后的股东也未实际出资,该公司股东、股权不清;二是该公司资金性质不清。在股权和资金性质都不清的情况下,认定张一利用职务之便,将古枣园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财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为己有,定性不准。省委对此案也非常重视,省委办公厅多次听取汇报,省委政法委多次参与协调。郑州市委政法委专门召开协调会,以纪要形式对此案办理提出明确要求。郑州市公、检、法三机关当时的处理决定是执行郑州市委政法委的协调意见。在审查批捕环节,检察机关还专门邀请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进行讨论,参加讨论的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张一构成犯罪。再审阶段判决无罪,也是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作的疑罪从无判决。二七区检察院及其办案人员将张一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属于认识方面的问题,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者严重违反办案程序等应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不宜追究个人责任。二七区检察院存在的办案瑕疵,主要是未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特别备案审查制度》的规定,向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备案或者报告,属于处置敏感案件措施不当。对此,省检察院指派公诉一处负责同志与二七区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进行面谈,并责成二七区检察院总结教训,预防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对郑州市公安机关、法院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内部办案规程的行为,建议省公安厅、省法院查清责任后处理。201314日,省检察院巡视员石凯带队,当面向李建伟代表答复了办理情况,李建伟代表“感谢省检察院对此案的高度关心和重视”,对省检察院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二、关于李其宏、姬飞燕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刑事二审开庭有关问题” 建议的办理情况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今年日开始实施的修改后的刑诉法的规定。这一规定的实施,不仅使省、市两级检察院出庭公诉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也给整个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执法水平、科技装备、办案方式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是全省检察机关全力做好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准备的重点工作之一。省检察院一是组织学习,采取专家辅导、专题讨论,组织竞赛等形式,全面把握立法精神;二是组织调研,集中调研次,召开座谈会14场,调研范围涉及全省19个市分院、60多个基层院,系统归纳了公诉部门在刑事二审办理中面临的10个方面的挑战和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21个问题;三是建立制度,省检察院起草并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了《办理刑事上诉二审案件暂行规定》、《关于庭前会议的暂行规定》、《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实施细则》等个规范性文件,就合理确定二审案件开庭范围、规范办理程序、细化办理流程、充实办案力量、强化检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硬性要求,为新刑诉法规定的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几个规范性文件已在全省全面落实。该建议答复李其宏、姬飞燕代表后,两位代表表示满意。

三、关于万英等代表提出的件建议的办理情况件建议中,乡镇检察室建设问题,2008年至今,我省已在重点乡镇设立检察室107个,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乡镇检察室的设立没有法律、政策依据,致使乡镇检察室的定性、职责、与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的关系等都不清,编制、经费没有来源。这项工作目前处于探索中。将律师执业证书当作绿色通行证问题(会办件),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将律师执业证书当作绿色通行证,与现行法律规定冲突,在没有新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省级执法司法机关无权对此作出变更。成立高新区检察院问题,我省现有个高新区,成立检察院的有郑州、洛阳个市,开封、安阳、鹤壁、濮阳、许昌、漯河、南阳等个市还没有成立。从更好地服务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看,成立高新区检察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因批准权在省编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目前省检察院已向省编办提出在安阳、南阳成立高新区检察院的报告。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问题(会办件),省检察院去年已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意见》,与省法院、省公安厅会签了《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非羁押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检察机关下一步主要任务是监督、督促各有关方面共同执行好上述文件。

对于主办的两件,我们都当面向提出建议的代表作了详细解释和说明,取得了代表的理解和认可。万英、郭斌、杨汉立、崔树平等位代表均表示非常满意。对于会办的两件,我们都认真负责地向主办单位书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意见。

各位委员: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我们深切体会到,每件代表建议都凝聚着人大代表的心血和智慧,承载着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愿望和呼声,体现了代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关心、监督和支持,因此,我们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争取代表监督支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提升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实现了三个促进。一是促进了监督意识的增强。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坚持了检察长统一领导、分管检察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的代表联络工作运行机制。在坚持以往做法的同时,开通了检察手机报,定期发送检察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在2012年选任35名人民监督员的基础上,2013月,又增选42名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分赴全省18个省辖市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省检察院两次召开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座谈会,征集到意见建议43条。二是促进了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落实。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今年前个月,共立案侦查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8391252人;开展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治理活动,查办农田水利、退耕还林、农机补贴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612925人,推动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民生犯罪案件25433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6174人,批准逮捕148226人。30日,省检察院专门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共同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企业面临挑战和风险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助推企业爬坡过坎、转型升级。三是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升。围绕代表建议的办理,省检察院切实加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实施了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意见、涉检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暂行规定、案件管理工作规定、审查批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死刑(死缓)案件质量评价办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等21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党纪检纪条规学习月、市分院交叉检务督察、集中清理久押不决刑事案件、生效无罪判决案件专项复查、证人鉴定人观摩案件庭审,“另案处理” 案件专项检查、评选“全省人民满意十佳检察官” 等活动,促进了全省检察人员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执法质量、执法作风持续转变和提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省检察院承办的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代表反馈的满意率为100%。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理解、鼓励和支持,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升水平、让人民满意无止境,检察机关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做出更大的努力。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方式,务实重干,持续求进,更好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中原梦” 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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