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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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2-05

关于《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4年12月4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12月1日下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加强对郑韩故城遗址的保护,制定《条例》是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12月2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本着合法性审查的原则,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表决稿)。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2月3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现将审议修改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除了郑韩故城遗址本身外,出土的文物和非物质遗产也是郑韩故城历史文化重要的内容,建议将相关文化遗产的陈列布展列入专项经费保护的范围、增加鼓励社会参与相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些意见,将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修改为: “郑韩故城遗址及相关文化遗产陈列布展”;将第二十七条第一句修改为: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郑韩故城遗址及相关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法制委员会认为, 《条例》(表决稿)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批准。
        以上报告及《条例》(表决稿),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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