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3年5月28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省政府提交的“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草案)”、“关于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草案)的报告” 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2013年财政部继续代理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50亿元。其中省级安排55亿元,主要用于偿还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地方重大建设等项目;转贷市县95亿元,主要用于归还市县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南水北调工程配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资金等项目。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131亿元;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8846亿元。省级预算作出相应调整,增加债务收入150亿元,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为9201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55亿元;增加债务还本支出195亿元,债券转贷市县支出95亿元。
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草案)是省政府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保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到期还款需求,主要用于省级重点民生工程和重大公益性项目,体现了“保偿还、保重点” 的原则,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草案)可行。建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草案)》和《关于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草案) 的报告》。
预算工作委员会建议:(一)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执行, 增强预算约束力。(二) 严格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三)发挥财政、审计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绩效考评等制度,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债券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