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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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授权政府的期限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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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3-11

人大授权政府的期限不超过五年

       昨天,在河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三全集团董事长陈泽民最后一个发言,却让全场响起了掌声。“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税收、改革开放、经济改革等方面制定行政法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授权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他建议将后半句删掉,“即使有迫切的事项需要临时性的授权,难道5年还不够?这不是又成了橡皮筋吗?”随后,代表们用掌声表达了对此观点的认同。
  作为一名连任三届的老代表,陈泽民在出发前,仔细研读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第二版),拿到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版本时,他一眼就看出了问题——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税收改革开放经济改革等方面制定行政法规,现在这个授权已经过了快30年,居然还没有收回。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第十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修正: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和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的方式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他认为五年期限已经足够,就提出了上述修改的建议。
  陈泽民还就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出:首先,规定设税权回归全国人大,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并且不能授权;其次,建议通过立法尽快把各个税种的规定上升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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