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当前位置: 领导动态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字体: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3-14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1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2人,出席168人,缺席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14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6个决议草案,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和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一致同意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建议将这8个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今天的主席团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决定将上述决议草案、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版权所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豫ICP备05016546号
电话:0371-65954030(总值班室) 邮编:450003
地址:郑州市纬二路五号院 电子信箱:hnrdxxjszx@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