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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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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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3-14

 

       3月13日,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河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周强作为河南团代表,与大家一起审议。河南代表团团长谢伏瞻、副团长陈润儿参加审议。大会秘书处法案组相关同志到会听取审议意见。

        周强代表表示,设立国家监察机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制度创新,是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监察法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有利于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我完全赞成、坚决拥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监察法,对于人民法院更好履行审判职责、惩治职务犯罪、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司法审判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确保监察法在人民法院正确、全面、有效贯彻落实。要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谢伏瞻代表说,制定国家监察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与宪法修改相配套衔接的一项重要立法活动,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完全赞同、坚决拥护监察法草案。国家监察法明确国家监察体制、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巩固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监察法,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巩固不敢腐、促进不能腐、强化不想腐,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陈润儿代表说,监察法草案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的实践经验,与宪法修正案相衔接,完全赞同和拥护。制定监察法,是反腐之需、法治之基、创制之举,意义重大而深远,体现为“四个统一”“四个有利”:把选拔使用干部和监督管理干部统一起来,有利于党管干部全面落实;把严格党内监督和完善国家监督统一起来,有利于权力监督全面覆盖;把坚持依纪办案和严格依法办案统一起来,有利于反腐合力全面形成;把监察体制创新和法律制度创新统一起来,有利于依法治理全面加强。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制度创新落到实处,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的体制和法治保障。

        任正晓、徐济超、汪中山、孙运锋、宁雅秋、丁福浩等代表一一发言。大家一致认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为新时代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重要的政治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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