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当前位置: 大会文件
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字体: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3-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版权所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豫ICP备05016546号
电话:0371-65954030(总值班室) 邮编:450003
地址:郑州市纬二路五号院 电子信箱:hnrdxxjszx@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