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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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代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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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3-11

河南代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3月10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河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河南代表团团长郭庚茂、副团长谢伏瞻参加审议。
  代表们认为,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现行立法法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立法活动,推动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结法律实施经验,适时修改立法法,是十分必要的。
  代表们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给予充分肯定,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储亚平代表认为,修正案(草案)强调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符合现阶段立法实际,有利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从源头上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高西庆代表说,修正案(草案)对政府制定规章的权力进行限制,可以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重要一步。吉炳伟代表说,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可以激发地方发展活力,推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建议全国人大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确保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胡葆森代表提出,要加大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力度,以适应新形势下立法工作需要。许为钢代表赞同关于税收法定原则的有关规定,并希望将征收范围、税率等都明确写入法定原则。
  关爱和、王馨、雷雪芹、张倩红、张琼、赵启三、赵振辉、袁江华、陈泽民等代表也作了发言,就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谈了体会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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