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 为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时间:2021-11-02  来源:中国人大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铺展开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生动画卷。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以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鲜明特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进一步夯实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法治基础,在法治轨道上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是必须用高质量文化立法工作实践回答好的一个时代课题。

  一、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文化立法随之在不断探索实践中迈开了步伐。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通过了文物保护法,于1987年通过了档案法,于1990年通过了著作权法,于2011年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逐步进入了法治轨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文化自信列入“四个自信”,作为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指出这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把文化法治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推动文化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文化是重要内容;推动高质量发展,文化是重要支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是重要因素;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文化是重要力量源泉”,深刻阐明了文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进入新时代,我国文化立法工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速度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网络安全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7年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并修改了档案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在文化立法方面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国务院制订了博物馆条例等行政法规,有关部门印发了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许多地方结合实际,出台了精神文明建设、文化艺术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此外,我国还加入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等国际条约,在国际大背景下积极做好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这篇大文章。总的来看,全方位、多层次的文化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并不断趋于健全完善。

  在加强文化立法工作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深入开展文化监督工作,对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遗产工作、文化产业发展、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改进工作,确保文化方面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文化方面一些法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力推进了文化方面法律的贯彻实施。

  经过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不断探索实践,我国文化立法工作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为全面深入推进文化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立法之所以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绩,最主要的原因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文化立法历程,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生动实践的历程,是立法工作者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部署了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等文化领域的重点立法任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积极行使国家立法权,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调整立法规划,加大文化立法项目的比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大文化立法工作力度,把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和修改档案法、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列入立法规划,并且全部是第一类立法项目,本届任期内已经完成了修改档案法、著作权法等立法工作任务,正在积极推进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和修改文物保护法等立法工作进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随着社会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虽然我国文化建设近年来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特别是在中西部的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设施还较为落后,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城镇低收入居民、新产业工人等特殊群体的文化生活还相对匮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任务还较为繁重,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立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为进一步增强人民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2014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启动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起草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研究讨论、充分借鉴地方立法和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法律草案稿,经多次修改完善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这部法律通篇贯穿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主线,在保障人民群众普惠、便利、公平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对扶助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及特殊群体、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都专门作出了规定,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携手奔小康”的立法理念,使这部法律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三)坚持推进宪法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法律的立法基础和根本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强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我国文化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各项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以及保护文化遗产等内容全面深入开展,确保宪法相关规定通过法律落地生根,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对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通过新增制度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使宪法规定的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新时代得到了进一步的法治保障。

  (四)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统一,是贯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条主线。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并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2018年,党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确定了“力争经过5年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战略目标,明确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我国文化立法工作坚持正确意识形态导向和价值引领,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网络安全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以及民法典等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条款,使文化及相关法律充分体现国家的价值取向、社会的价值标准和公民的价值准则。一些地方人大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修法工作。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以及无锡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等地都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随地吐痰、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插队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以地方性法规的强制力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文化立法工作全面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牢牢把握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任务,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管理与服务、规范与引导、权利与责任等关系,使文化方面制订的法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坚持开门立法,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深化民主立法实践,使文化立法过程成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各有关方面充分反映诉求的过程,使文化立法成果更好地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坚持按照立法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做好文化立法工作,使文化立法各环节都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动实践。

  (六)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立法工作进一步突出了人大主导立法,有效防止了“部门利益法制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这一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实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牵头起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并提请审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按照常委会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各有关单位、专家学者、从业人员、社会公众高效协调联动,凝聚各方共识,优质高效完成了这项立法任务,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为完善我国立法体制积累了宝贵经验。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提前介入其他文化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在档案法、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修改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立法建议,并与法律草案起草单位共同研究讨论法律草案稿,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迈上新征程,我国文化立法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系统总结建党百年历史经验基础上,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战略部署,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了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十四五”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从战略和全局上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文化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自觉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为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着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明是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标志。要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任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把“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提出“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我国文化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全面深入开展,坚决落实好党中央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要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持续巩固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传承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华民族伟大精神谱系,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要持续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工程,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弘扬诚信文化;进一步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风尚,建设良好家庭家教家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中华文明探源和考古中国工程等重大工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文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我国文化立法工作要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切实把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各类文化服务效能。要聚焦城乡文化发展不平衡、农村文化发展不充分问题,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促进城乡文化协调发展、共同繁荣。要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和乡村工程,推动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要不断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系统保护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提高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水平。要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和运用,深入开展系统调查研究,精准摸清红色文化资源底数,推进科学保护,打造精品展陈,增强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

  (三)着力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是满足人民多样化、多层次文化需求的重要保障,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是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加强文化立法促进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结构布局更趋优化,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不断提高,从而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带动发挥更大的作用。要紧紧围绕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供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文化产品为重要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不断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文旅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融合发展,保障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有序,不断提高文化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及重点领域保护力度。要通过法治保障推动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发展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让人们在领略自然之美中感悟文化之美、陶冶心灵之美。

  (四)积极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应用,深刻改变了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使用方式,催生了新型文化业态,延伸了产业链,重塑了市场主体,改变了产业格局,对我国文化建设产生着重要而深刻的影响。我国文化立法要顺应科技发展,引领、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在应对前所未有的科技挑战中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要聚集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推动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在文化领域全面深入实施。要深入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优化文化领域科技创新生态、推动科技研发与应用、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行业装备水平、推进相关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文化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努力提高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水平。

  (五)坚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文化安全是坚定文化自信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新时代安全体系建设,明确要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国家安全能力”。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深刻把握文化安全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的重要地位,既要重视“文化安全”自身的重要性,也要明确“文化安全”对于其他领域安全及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价值,切实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特别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加快完善网络安全法律制度,健全配套制度规定和标准体系,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要重视落实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延伸适用于网络管理,强化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要加快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时,要积极参与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在国际大背景下做好维护我国文化安全这篇文章。

  三、继往开来,奋力开创新时代文化立法工作新局面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文化建设迎来发展重大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我们要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文化立法工作,全面深入推进文化法律制度建设,为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文化立法工作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开创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局面。做好文化立法工作,必须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其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明确要求,将其转化为生动具体的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工作实践;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好党中央批准的立法规划项目和部署的立法任务,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优质高效的文化立法工作成果落实好“两个维护”。

  (二)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一主题。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转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已经从有没有、够不够转化为好不好、精不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必须抓好文化建设,增加社会的精神文化财富”,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做好文化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更加自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全面深入贯彻群众路线,更加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证人民广泛参与文化立法实践,在立法进程中回应社会关切,强化价值引领,改善民生福祉,激发人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要顺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进一步强化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依法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持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文化立法修法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灵魂工程。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以及中办、国办按照《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文化法治建设,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文化及相关领域立法修法工作,着力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法律政策体系,把鲜明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在实践中广泛认同、臻于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要着力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规范,把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法律制度中,全面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规范作用。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强化道德规范建设,实现德法共治、德法融合,重视推进见义勇为、尊崇英烈、志愿服务、孝老爱亲等方面立法,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以良法保障社会善治、促进社会建设、形成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要坚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相辅相成,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完善并落实激励机制,促进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成为常态化。要以法治方式持续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进一步强化社会诚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要坚持依法引领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法治文化的道德底蕴,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教育、保障、监督功能,依法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文化立法要紧扣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入推进,不仅要实现文化方面法律数量的增加,更要通过立法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文化建设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夯实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法治基础。要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固根本,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的薄弱环节发力,使通过的法律切实解决文化领域的现实问题。要切合实际,注重实效,使文化立法切实产生增强文化自信、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效果,成为推动文化建设全面深入开展、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保障和强劲动力。

  (五)增强文化立法的系统性。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实践,我国文化法治建设进入了全面系统立法的新阶段。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和战略意识,自觉将文化立法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盘子”统筹谋划,加快建设与我国深厚文化底蕴和丰富文化资源相匹配、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相承接的文化法律制度体系。要加快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的制定,推动文化领域具有梁、柱性质的法律出台,同时要立足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全局,协调推进各有关方面的立法工作。要系统开展文化立法与配套制度建设,处理好继承与创新、自主与开放、当前与长远、发展与安全、立法与实施等关系。其他相关立法要充分考虑所涉及文化事项、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制度与规范,与文化法律制度形成既有侧重又相互配合、系统协调的制度体系。

  文化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要协调推进国家立法、部门立法和地方立法以及行业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多方位、多层次、高质量、健全完善的文化法律制度体系,并进一步提升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地方文化立法是文化法律制度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对于推进国家文化立法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就是由云南等地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先行先试进而为国家立法提供经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广东等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做好立法监督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地方人大要进一步研究制订文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助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同时也为国家文化立法提供生动的地方实践。

  (六)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主要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强调“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深入推进文化领域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上下大力气,使文化立法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要让制定和修改的文化法律更加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客观规律,更加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要适应立法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坚持既要搞大块头,又要小快灵,针对实际需要以小切口形式推进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文化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优质高效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大力推动文化产业促进法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重要法律早日出台,筑牢文化法律制度体系的根基。

  (七)统筹文化领域国内立法和涉外法治。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是全方位、全领域的,正在加快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我国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只有做大做强,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赢得优势,才能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同时,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和国际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日益频繁,要求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必须放眼国际,以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为支撑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着力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我国文化立法要站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服从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做好国内立法与相关国际条约等的衔接工作,加快文化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形成系统完备的文化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到重大历史关头,文化都能感国运之变化、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为亿万人民、为伟大祖国鼓与呼。”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深入推进文化法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在新时代实现新的跨越、再创新的辉煌,让文化繁荣发展与法治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交相辉映,为坚定文化自信、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作者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 杨志今)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