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人大常委会同步出台授权决定 依法保障冬奥会筹办工作

时间:2021-08-11  来源:法制日报

  7月29日、30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在各自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分别表决通过了授权政府为保障冬奥会筹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8月3日下午,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以视频形式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三地决定有关情况。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介绍说,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授权决定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适度、精准的原则,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根据决定制定的政府规章或者发布的决定,依法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张清表示,为最大限度减少对民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授权决定对授权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决定制定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应当明确有效期限,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做到依法行政,尽可能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浙闽说,京津冀三地人大这次协同强化冬奥会法治保障,是继2020年三地人大审议通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之后的又一次实质性协同立法项目,标志着三地协同立法向纵深推进,取得新的突破,为实质性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生动实践和鲜活范例。

  陈浙闽说,这一次授权决定,从内容上,进一步强化了协同立法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针对性;从工作流程上,进一步深化了法制工作机构策划、跨区域实地调研交流、联合攻关共同起草、立法协同机制决策的工作链条;从立法模式上,进一步突出了一个文本各自通过、同步实施、同步终止,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持了协同立法的工作步调一致、决定内容趋同、授权方式相同、新闻宣传一体。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会勇表示,与京津两市相比,河北的授权决定除了共同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道路交通四个方面授权外,根据河北省环京津的特殊区位、产业特点和张家口赛区及周边地区的实际需要,增加了安全生产和城市市容管理两个方面授权,以保障在冬奥会筹备和举办过程中,持续保持安全稳定、秩序井然的社会环境。(记者 王斌)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