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立法:鼓励高校设置专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

时间:2019-09-24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会议现场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记者 田凯中)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9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二审。

  此次提请二审的《条例(修订草案)》,吸收了今年5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通过进一步立法调研、学习交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梳理各方反馈意见,重点围绕加强技术市场、资本市场、人才市场等创新资源建设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稿。

会议现场

  完善功能区作用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绿色通道

  据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宏跃介绍,此次提请二审的《条例(修订草案)》采纳了一些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提出的体现功能区作用的建议,增加一款,专门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科学园区等功能区的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增加技术市场内容 鼓励兴办天使投资、风险投资

  此次提请二审的《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省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投入一定的资金,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专项基金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或者创业投资基金的创立和运行。鼓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兴办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创业投资机构,或者设立、参与各类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建设符合技术交易规律的科技成果交易网络平台,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排名、咨询辅导等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人才市场衔接融合,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金融支持 建立科技企业后备资源库

  首次审议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经过调研和征求意见研究后,审议修改稿明确了创业投资机制,分别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力量在创业投资中的作用,完善了金融机构贷款支持、保险机构保险服务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外省先进做法和我省探索实践,新增一条:建立科技企业后备资源库,实行分层次的科技企业遴选制度,加大对优良科技企业的支持培育,积极促进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到科创板或者主板上市。

  重视人才保障 研发机构、高校可设置专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待遇同科教人员

  人才是第一资源。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法规中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保障。草案二审稿新增三条,分别规定了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政策保障义务,政府在公益性领域推动各类人才面向基层开展转化活动,依托行业协会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设置成果转化的专职岗位等内容。

  提请二审的《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措施,培养、引进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科技成果人才。对于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落实户籍、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审议修改稿规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设置专职岗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专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科技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与科学研究和教学人员同等对待。

  调动企业积极性 对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在省内转化企业,给与奖励或补助

  企业是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重要主体。本次提请二审的《条例(修订草案)》更加注重调动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科研投入、成果转化方面的积极性,并加大了扶持力度。

  在首次审议条例中增加内容,规定对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省内转化企业,给与奖励或补助;新增一条,规定政府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等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新增一条,规定通过政府首购、订购和各种非招标方式,加强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


编辑:席茜